租金違法逾上限 台灣社宅玩假的!

【文/住展房屋網】近年不分黨派,幾乎所有政治人物都喊話要推動社會住宅,而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也不斷宣傳社宅政績,希望能讓民眾對居住正義的落實更有感;雖然官員、民代們嘴巴講得正氣凜然,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台灣的社宅推動,根本是在打假球!

姑且不論眾多民代「選前挺社宅,選後不給蓋」的騙票行徑,從社宅過度昂貴的租金,就能看出官方對社會住宅的輕忽與怠慢。目前全台各地社會住宅,都採市價8折或85折計算租金,表面上看起來比在市面上租房子便宜,但事實上,官方請估價單位估出來的標準市價,與租賃市場的實際價格仍有落差,導致社宅租金即使打折仍高不可攀,讓已然弱勢的目標租戶望而生畏。

過高的租金,不僅使減損社宅的社福本質,更違背了《土地法》對租金上限的規範。《土地法》第94條明確規範;「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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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土地法規範,社宅的租金根本就不應該以市場租金衡量,而應以申報地價(原則上為公告地價打8折計算)及房屋現值為依據才對,而公告地價及房屋現值,向來與真實的買賣價格落差甚大,故若以土地法的標準來衡量各地社宅租金,多數都超過了土地法的上限,且坪數愈大的公宅,違法超標的情況愈嚴重。

除了社宅租金有上限外,土地法對於市面租賃房舍的租金也設有上限,依土地法
97條規範:「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多年前就有議員算過,按此規範,北市5層樓建築的20坪房舍,除了少數地段很好的地區外,多數租金上限都在萬元以下,就算前幾年公告地價與房屋標準單價皆漲,租金上限也應在1.5萬以內,但放眼北市20坪的租賃房舍,要找到低於1.5萬元的物件幾乎不可能,但卻從來不見官方要求強制減租,將土地法視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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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土地法97條的規範,對官方推動包租代管來說影響甚鉅,因為按法規規定,這些民間包租代管物件的租金應該低於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但官方至今卻都沒對包租代管物件的租金水平作出規範。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深知,一定會有人認為土地法對租金的限制過於嚴苛,官方若要社宅及民間包租代管房舍的租金比照土地法辦理,勢必引發反彈。但要知道,社宅本質就是社會福利的一環,租金本來就該低廉,因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呼籲,各級政府應將社宅及包租代管物件的租金回歸土地法規範,落實人人住得起的「真‧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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