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據報導,日前立委林思銘表示,新竹縣有興建於「科技商務服務專區」的辦公室產品,包裝為住宅銷售,由於該分區未列入都計人口計畫,缺少公共設施,幾千戶居民的生活品質令人擔憂。
對此林思銘批評,財政部1996年函釋,工業區土地如作為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地價稅適用最低的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優惠稅率,且交易時可以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享重購退稅,相當於「以租稅變相鼓勵土地違規使用」。
法令漏洞 成不肖業者利器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此財政部函釋早已成為不肖業者誤導消費者的利器,曾有民眾因業者附上工業宅申請房屋稅、地價稅自用稅率的教學,深信「工業宅能自住」。
在公平會處分案例中,則有一宗位於高雄的乙種工業用地事務宅,於銷售現場發放「乙種工業用地事務宅與一般住宅比較表」,明確告知消費者建案是乙工宅的同時,卻也標註地價稅、房屋稅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課稅,以及水費、電費、土地增值稅同一般住宅等資訊,被公平會認定,文宣容易使消費者誤認建案可供住宅使用,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這便突顯法規的矛盾之處:業者依財政部函令,提供消費者工業宅適用房地稅率,卻被公平會認定為廣告不實的情節。此外,就算公平會開罰業者,工業宅已購戶依然能將房屋申請為「自用住宅」(目前僅台北市工業住宅禁止設籍、無法申請為自用住宅),一邊違規將房屋作住宅使用,一邊享有優惠稅率,此情況對以相對高價購買一般住宅、合法使用的消費者來說,極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