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近日有報導指出,針對始終難解的違建亂象,營建署正在研擬修法採重罰政策,對象從原本的原始起造人擴增至使用者及土地所有權人,並可採連續罰,罰到自行拆除為止。
過去處理違建問題,官方主要是採取拆除一途;不過受限於人力、經費問題,加上民眾始終存有僥倖心態,往往拆不勝拆,尤其過去裁罰僅針對起造人,因此很難收到遏止之效。如今營建署打算修法,將使用者及土地所有權人也納入裁罰範圍,其實還需修法三讀通過才算數;而以過去經常傳出民代關說護航違建的情況論,只怕一切仍未成定局。
儘管還需通過立院三讀,對於營建署推動相關修法,住展企研室仍表贊同。然而官方宣示大刀闊斧整頓違建亂象的同時,卻也不該有雙重標準,一方面雷厲風行,另方面卻又另立巧門、網開一面。
原來,稍早經濟部長李世光曾提及,高雄市實施已有五年的『高雄厝』辦法,也就是既成違建屋頂增設光電節能設施或綠化植栽,可就地合法的措施,實有利於推展光電節能政策,可考慮推廣至全台。不過他也表示,基於日照條件不同,並非所有縣市都適合,也解釋並不是隨便貼貼太陽能板就可就地合法。
現在不僅高雄,桃園自今年起也打算比照辦理,推出『低碳自治條例』;既有違建在不影響公眾安全下,只要加裝太陽能等綠能光電設備,即可「合法修繕、繼續保存」。
然而住展企研室必須指出,這當中的疑義還是一樣;違建就是違建,和推動光電根本是兩碼子事,兩項政策不該混為一談。據此,筆者對於高雄、桃園兩市的相關政策完全無法認同,更堅決反對中央有意將相關政策推及至全台!
須知,之所以違建不合法,除了建管、容積管制及都市景觀之範疇外,主要在於違建(增建)對建物結構安全來說,是一大潛在威脅;更別說很多增建行為忽視使用安全,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狀況,還會增加救災難度。如此這般,頂樓加裝幾塊太陽能板或種些花草,就算『合法修繕』,就能讓結構和居安無虞?
總之,違建就是違建,違法就是違法,不該為了要推動節能減碳乃至所謂非核家園,讓本質上違法的東西變成合法。否則,如果連都市公安及民眾居安都賠下去,則成功推動光電節能政策又有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