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杜絕5層樓以下舊公寓屋主將房子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內政部公告,5層樓以下集合住宅,就算僅涉及裝修室內及增加兩間以上居室或一間浴廁,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進一步表示,只要北市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都需須取得樓下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予核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如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隔間牆變動,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才可進行室內裝修施工。
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等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至30萬元罰鍰。經北市建管處統計,元月至今違規裝修已裁罰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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