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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頂加保安全 記得加裝住警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為提升頂樓加蓋處所居住安全,消防局與建管處共同訂定「頂樓加蓋安裝火災警報器計畫」,於106年10月5日起,頂樓加蓋處應自行購買火災警報器,否則可能依違章建築處理。

消防局表示,目前以四面有牆且設有屋頂、遮雨棚或圍欄的室內加蓋處所為主,應自行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填具提報表送寄至各消防分隊審核。如經消防局通知,逾30天未向轄區消防分隊提報,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辦理。

消防局表示,北市3年多來發生頂樓加蓋處所火災64件,103年11件、104年7件、105年17件、106年29件,共造成7人死亡、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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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士林區頂樓加蓋火災,造成2名民眾死亡,凸顯頂樓加蓋處所具有延燒快速、逃生不易的風險,如未安裝住警器,火災發生時無法及早察覺,容易導致人命傷亡。截至106年9月底止,北市因裝設住警器而避難成功案例共計77件。

住警器可至大賣場、量販店或消防安全器材販賣店家購買,記得購買張貼「內政部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的產品,並依不同空間選用不同住警器,如寢室、樓梯及走廊等,應使用偵煙式,廚房則應使用定溫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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