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處提醒市民注意,對於1994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違章建築,即便已進行拍照列管、分類分期處理,但為了保障市民居住安全,對於有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則不論大小、新舊一律優先拆除。尤其是頂加違建,更與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
建管處表示,頂樓違章建築通常未經過專業人員的設計和建造,可能存在建築結構不穩、防火設施不足、電氣設施隱憂等安全問題,這些都會增加火災發生的風險,另外逃生和疏散通道可能受到阻礙。如果建築物的緊急逃生通道不符合標準或被阻塞,居民逃生時會遇到困難,而且違章建築沒有經過嚴謹的建築設計和構造審核,其結構可能不堅固,導致建築物的安全性下降。
建管處強調,由於頂加違建存有各種潛在風險,北市府早己於法規明確規定,只要具有高危險性和出入人員眾多的場所,例如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資訊休閒業、飲酒店、歌廳、補習班、營業性廚房、旅館、學前教育設施、醫院、社會福機構、遊藝場或學生宿舍等使用的頂加違建,或者有超過三個的隔間、未經許可或未依照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有二層以上的違章建築等情形的頂加違建,都將被優先拆除。除此之外,頂樓違建原來沒有隔間或只有一個隔間之情形,亦不得有新增隔間的情形,否則優先查報拆除。
同時,建管處也提醒市民,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室內依規定皆須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呼籲市民務必遵循規定安裝,以達到預警作用,保障自身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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