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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快看!符合5要件「這天前申請」地價稅激省4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202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便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稅率核稅,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4倍,錯過只能等明年。

逾期再等次一年度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經審核符合者,當年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的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逾期再等次一年度才能適用。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也提醒,地價稅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並且未變更用途者,以後免再申請。如果需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該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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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圖取自Pixabay,圖為示意圖。

另外,若為全戶遷出,縱使有居住的事實,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稅務處表示,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之後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1人再重新遷入戶籍,應重新提出申請,才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適用優惠稅率須符合以下要件規範,包括:

  •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
  • (2)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情形。
  •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如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則無1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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