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監察院日前針對台中自辦市地重劃案,糾正內政部及台中市政府,監委認為內政部未提出有效因應對策、未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相關業務,致自辦市地重劃成財團圈地掠產工具,顯有怠失。內政部昨(20)日再度回應,將通盤檢討現行相關辦法,會請各地方政府先行檢討目前的審議機制,妥善處理不同意參加者意見,並加強監督機制。
監察院16日公告糾正案,內政部當日做出初步回應,表示已督促中市府落實審查作業程序,且以配合實務作業需求,完成自辦市地重劃法規修正,將針對糾正案文中所提爭點、法令研修建議,納入本次自辦重劃修法工作討論。
內政部昨日再度發布新聞稿說明,以黎明重劃區為例,面積高達186.27公頃,涉及地主有2,578人之多,但核定計畫過度簡略,財務分析欠缺完備。另辰億、弘富及大夫第等3個重劃區,資金需求龐大,中市府卻仍以簡易概算表,作為重劃費用估算及財務可行性評估的依據,有違重大開發案件應有的審慎態度。
調查報告也指出,中市府歷年核定的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各區用地負擔差異甚大,負擔比率顯不合理,中市府卻未核實審查,且實務上多由開發公司出資並主導重劃業務運作,導致開發公司取得大部分盈餘,開發利益淪為私人壟斷,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內政部說明,除辰億重劃區為2020年核定外,黎明、弘富及大夫第等案件都是2008至2012年間核准,適用2017年7月27日修正前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減少自辦重劃糾紛及加強地方政府監督權責,內政部已在2017年修正重劃辦法,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在審核過程中,應給予民眾陳述意見的機會,並舉辦公開聽證,強化公開透明程序。
至於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當時法令制度存在疏漏,遭有心人士利用謀取私利,侵害地主權益。市府以不介入私權爭議為由,未及時處理,導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對此,內政部已請中市政府針對相關爭議案件提出解決方案,積極化解民怨。
內政部最後表示,尊重並檢討監察院糾正案中提出的建議,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盤點市地重劃相關法令,通盤檢討現行法制,以確保都市永續發展,並保障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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