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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 同旅館業性質 按營業稅課徵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期因疫情影響租屋市場,民眾詢問想把長期出租的套房改為日租型,提供住宿服務給自由行的旅客使用,是否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日租套房 按營業用稅率 課徵3%房屋稅

台中市稅務局新聞提及,房屋以實際使用情形作為適用稅率判斷,房屋出租若作為住家用,即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或3.6%課徵房屋稅,而規劃為辦公室,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但 日租套房 跟一般租屋給特定承租人簽約供數月或數年使用房屋的樣態不同,是以日租或週租的方式對不特定人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性質上與旅館業相同,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貼心提醒,房屋如有改為日租套房使用,應於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同時可透過台中市稅務局網站、「中稅e把照」APP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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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日租套房 同旅館業性質 按營業稅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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