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考量都市商業發展需求,以及都市老舊建築物更新重建的執行,近日公告,決議放寬現行的北向日照檢討方式,未來台中除商業區建築物達一定退縮淨深度者可免檢討北向日照外,住宅區建築物於一定範圍內、高度小於21公尺者,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也可不用檢討北向日照問題。
內政部保障照權 地方可自訂規則
為強化保障日照權,內政部於2017年12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第39條之1規定,明訂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在冬至日至少能保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該法規也於2020年7月1日正式上路。
為避免影響商業土地的利用效率,以及造成都市計劃地區老舊建物的重建困難,內政部也於2020年6月通函各地方政府,指出若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相關規定上,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的高度及密度管制措施,即可優先適用都市計畫位階的相關管理規定,免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若地方政府認為因應當地發展特色,需要另訂檢討方式規定,也可以自行訂定後報內政部核定。
保障居住權益 住宅區未放行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考量經中央修訂後的「建築技術規則」,將造成台中商業區及中區老舊建築重建時高度與建築物配置受到限制,為在兼顧日照權的同時,也維護商業區基地的開發權益,故決定放寬該法規的相關限制。未來中市商業區建築,只要符合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達3公尺以上的規範,即可免檢討北向日照。
為保障民眾居住上的日照及健康權益,住宅區訂定的規範則相對嚴謹。未來中市住宅區建築,建築物外牆面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達3公尺以上,且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6公尺範圍內、高度小於21公尺的建築物,經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才可以免檢討北向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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