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打造屬於自己風格的家是許多購屋民眾的夢想,但進行裝修工程時,若沒有遵守相關規範,恐會吃上一筆金額不小的罰鍰。苗栗縣政府提醒民眾,在進行室內裝修時,需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才可進行相關的工程,否則將會觸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未依規定申請裝修許可 最高可罰30萬元
苗栗縣政府指出,一般民眾在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時,常會不慎採用易燃材料,或破壞建物主要構造與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成為居家安全隱憂;為避免發生此類情事,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訂6樓以上住家進行裝修時,若有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隔間牆的工程,都需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才可進行施工。
若民眾未經許可,便屬擅自裝修,主管機關可依《建築法》規定,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開罰6至30萬元,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且可以連續處罰,直到裝修戶完成改善,或補辦取得許可為止。
施工完畢需取得裝修合格證明
苗栗縣政府也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參照內政部訂定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22條之1規定,召開建物所有權人會議,修正相關規約,明訂住戶在涉及室內裝修行為時,須申請審查許可,並於施工前將施工許可文件張貼於社區的明顯處。
苗栗縣政府補充,施工完畢後,民眾需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且在工程施作期間,民眾應自行約束施工廠商,遵守施工作息時間,且做好對應安全措施、清除廢棄物等事項,以免造成其他住戶與管委會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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