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 保障消費者權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權益,完備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於近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訂於2021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須根據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契約修正是配合民法規定辦理,不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這次契約修正重點包括:一、預售屋建材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及檢測規定。二、配合民法規定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予分配土地權利範圍。自2021年1月1日起,為避免預售屋建材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營造廠商在建築工程完工申請建管機關勘驗時,須檢附前次樓版澆置混凝土細粒料中爐碴(石)之檢測報告。目前混凝土業界及公會已完成4百餘位訓練合格的檢測人員,將會共同參與預拌混凝土過程的檢測作業,維護混凝土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是指在共有部分設定專用使用權給預售屋承購戶。依民法第799條第4項規定,共有部分不得分配土地持分,故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不應再行分配土地持分。為使預售屋買賣契約與民法有一致之規範,以避免消費糾紛,因此配合民法規定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法定停車位)得分配土地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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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醒,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期間較長,相對風險高,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以減少消費爭議。若發現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可要求修改契約條款;同時也可將違規契約送請預售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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