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遏止房仲人員借牌冒名執行業務的歪風,內政部日前發函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及各縣市政府機關,要求加強宣導,並查處該類違規情事,以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及保障交易者權益。違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緩。
內政部指出,由於近來接獲不少民眾反映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借牌情事,導致房地交易重要文件,並非由不動產經紀人親自簽章,民眾消費權益欠缺保障,因此期盼房仲公會能加強宣導,查處相關違規情事。
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11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不得與經紀人員密謀,讓房仲人員假藉其名義對外執行業務。違者將按同規範第25條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所在地同業公會審議後,報請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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