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危老條例》的容積時程獎勵邁入倒數計時。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12日表示,容積時程獎勵結束後,將由「規模獎勵」取代。至於2027年後是否結束,會參酌地方政府意見,與業界討論後才未定案;都更獎勵則不應往上調,而是從簡化審議認定過程等方向進行。
危老時程獎勵落日 規模獎勵取代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2017年5月10日正式實施,規定3年內時程容積獎勵為10%,自2020年5月12日起,逐年遞減8%、6%、4%、2%、1%,至2025年5月11日時程獎勵將完全歸零。
針對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吳欣修表示,容積獎勵採漸進式退場,現行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基地合併鄰地的限制條件,危老重建面積只要超過200平方公尺,可獲得基準容積2%以上的規模獎勵,時程上與獎勵時程互相替代,待2025年時程獎勵正式結束後,規模獎勵會取而代之。
至於危老重建獎勵2027年後是否全面結束,吳欣修說明,社會對危老重建的接受度很高,國土署正全面調整危老作業方式,同時參採地方政府意見,由於業界普遍希望維持現行機制認定,不僅效率較高,也有助於推動進行,故尚須與業界討論後才會定案。
近期京華城案與高雄國賓改建案,引發外界對於都更獎勵的關注,吳欣修認為,都更獎勵上調對實際執行面助益並不大,故目前都更獎勵不應再往上調升,未來精進重點會是放在簡化都更審議及認定過程,以及精進相關作業,以提升都更效果。
容積屬公共財 盼優先用於公益性
吳欣修補充,容積管制自2019年實施以來,因各地發展特色不同,內政部定調容積率由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訂定,並要求地方政府以人口、活動量估算基準容積。2013年已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中央尊重地方政府所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
吳欣修提到,容積屬於公共財,希望將容積獎勵優先運用在公益性,盡量避免為「單一個案、單一族群」獎勵,吳欣修強調,如果有些案件太過頭了,就會透過監察院或提到大會報告,要求地方政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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