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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人格權 看律師怎麼說

文/朱福山

時間推移,為維護民眾居住品質,相關的建築法規持續修訂,增進新建物的制震能力之餘,也改善建物本身出現漏水或水錘效應引發的噪音。

然而即便新法針對新制施行後新蓋大樓,在上下樓層間所產生的噪音,有所改善,但若是因為節慶、偶發事件產生的噪音,大部分人可以理解通融,例如住家裝修有一定的施工時間,但若像前述提及平日噪音爭議問題,持續性出現,那就嚴重影響到居住安寧的人格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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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儒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朱立偉(又名雷丘律師)則表示,在民事方面被歸類為居住安寧權,並不只侷限於噪音而已,像是煙味、冷氣滴水等皆是。若求助於警察機關,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若經管委會勸導不聽,行政機關可處15,000元以下罰鍰,且須限期改善,否則得連續處罰。

然而民眾在之前受到的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失,又要跟誰索賠呢?在被侵害居住安寧這段期間,民眾所受到的精神損失,法官認為這是被害人應得的賠償,朱立偉也提醒民眾需要先自行蒐證,若因受害導致財產損失,例如自行加設防噪設備等,則需要保留其購買單據。

若是非財產上的損失,像是多「常」聽到惱人的噪音,例如幾點到幾點,則可以一般手機錄音、錄影方式即可,勿需再另外購買昂貴設備來錄製;而法院在判非財產損失,通常是看社經地位,一般民眾大概在100,000元以下,而社經地位越高,判賠則越高。

拼輸贏失雙贏 禮多人都愛

最後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說,實務面上,為疏導鄰里摩擦,硬碰硬的處理方式,反而容易進一步加深對立與傷害,更在平靜的鄰里關係裡,埋下未來更多的衝突;鄰里關係應該是共同解決問題,不賭氣、不拼輸贏,才是雙贏。

無論現在你住的居所,隔音效能是否符合新規範,過年期間既然我們不想被別人打擾,那我們也不要去影響別人;俗話說的好:千金難買好鄰,過年期間更忌諱跟別人起衝突、爆口角,千萬不要在新一年的開始,就招惹負能量、觸霉頭,得不償失;若已預知可能會影響到鄰居安寧,不妨送個年節禮,跟鄰居先打聲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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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奕淳

註:完整文章見住展雜誌4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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