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民間團體自2016年起積極呼籲社宅租金改採「所得分級」原則,以完整保障弱勢及低薪族群,內政部近日公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原則》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雙北等租金較高地區再額外折扣。內政部強調,盼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無「懲罰貧窮」的問題,針對現行機制未能完整照顧的「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擬建立可行的配套方案。
民團:身分分級制 實質弱勢被漏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先前表示,僅以身分作為社宅租金標準,做法過於粗糙,不但會有許多無法取得福利身分的「邊緣弱勢」需繳納高昂租金,更可能被排擠出社宅之外,呼籲應改依「所得」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以妥適照顧邊緣弱勢族群。
內政部回應,目前「報稅所得」僅可代表部分收入情況,無法真實反映所有弱勢條件。內政部舉採「所得分級」計價的台北市為例,其25處社會住宅中,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占比約15%,但卻有約 74% 的承租戶因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適用等同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的較低租金,對於單親、身心障礙等未具身份別的「隱形弱勢」家庭,反而無明確的協助方式。
修法融合所得及弱勢身份 雙北再打折
內政部強調,本次制定的租金分級草案,融合所得、弱勢身分等條件進行分級設定,對於雙北市等租金行情較高地區再給予額外折扣,經試算,絕大多數社宅家戶可減輕租金負擔,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
「邊緣弱勢」需由地方政府認定
內政部表示,各國都會面臨「邊緣弱勢」或「隱形弱勢」較不易受到照顧的漏洞,因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為地方政府權責,在現行機制下,地方政府應主動協助收入低且有弱勢處境的家庭進行資格認定,以適用更優惠的租金制度。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現行全國入住社宅的2萬2,000餘戶家庭中,有47%的家庭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已超出《住宅法》要求40%的比率;針對目前機制尚未能完整照顧到的對象,也將與衛福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具體的弱勢樣態,建立可行配套方案,使更多弱勢族群受到實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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