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為實踐居住正義、杜絕炒房,去年上路的《平均地權條例》新制增加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不過,立委黃國昌日前踢爆有一人公司假借員工宿舍名義購置豪宅,內政部旋即預告最新規定,未來公司要購買房屋作為宿舍,有三大限制,包括以成屋為原則、禁購高價住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以上、員工人數至少5人。
私法人無居住需求,內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針對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規定購置員工宿舍等六種樣態,需先檢具相關使用計畫且經內政部許可,取得後5年不得移轉。
不過,立委黃國昌日前質詢時,踢爆有公司以員工宿舍為名義,購買台北市『西華富邦』、『文華苑』等上億豪宅,而內政部竟然許可。內政部長聞言表示,相關行為是鑽漏洞,允諾會進行檢討及補救。
內政部遂於4月29日預告《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針對私法人申請購買房屋作為宿舍之用,新增三大規定:一、以成屋為原則。若公司有大量遷廠需求,或配合營運需求規劃期程,需買受新成屋或預售屋者,可例外申請許可;
二、禁止購置高價住宅作為宿舍,購屋金額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高價住宅金額為標準;
三、公司必須成立並投保1年以上,且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每月應達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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