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羚
不少建案行銷廣告上標榜景觀宅、公園宅、學區宅等,或訴求建案具未來建設紅利等字句,以吸引購屋族目光。不過,公平交易委員會發現有建案宣稱「萬坪公園首排」、「5分鐘至Y25站預定地」等,涉嫌廣告不實,開罰業者及廣告公司共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富璟建設與海樺廣告公司銷售台北市士林區「圓山富璟」預售屋建案,廣告刊載「萬坪公園首排」、「2萬坪樹海第一排」、「環狀線Y25士林區公所站 散步抵達 本案5分鐘至Y25站預定地」等字句,與事實不符,認為該廣告將使消費者有錯誤認知或決定的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禁止事業為不實廣告,分別處富璟公司及海樺廣告公司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明,前港公園首排是百齡國小,非如廣告宣稱「圓山富璟」是在公園首排。且公平會調查發現,百齡國小植栽面積約543坪、前港公園植栽面積約6,588至8,000坪,即使二者植栽面積加總,也與廣告宣稱「2萬坪」差距甚大。
此外,「圓山富璟」基地到環狀線Y25士林區公所預定站的最近距離為900公尺,需要超過10分鐘的步行時間,與廣告宣稱散步5分鐘抵達不同。
公平會強調,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的公有公共設施環境,是影響消費者購買的重要交易決定因素,而建案廣告是消費者瞭解建案設施、環境及特色的重要途徑,公平會呼籲業者應該確保廣告表示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因為廣告不實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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