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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預售屋擔保制度漏洞 內政部提3原則

文/陳曼羚

預售屋爛尾樓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為保障購屋民眾權益及確保預售屋制度運作,內政部擬檢討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目前朝3大原則討論,具體政策尚待取得共識。

內政部長林右昌昨(2)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關於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買方所繳價金的使用,他強調政府一定會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的權益,但也會在確保預售屋制度可運行下,研議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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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指出,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的精進,目前討論內容有3大原則,分別是:

  1. 確保價金用於工程。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明確規範所繳價金應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中,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因支付管銷費用而被用罄。
  2. 限定價金動支時間點。研議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例如在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以開始動支預售價金。
  3. 若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買方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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