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羚
騎樓為台灣都市建築特色之一,主要是因應多雨、日照強的氣候而設計,但也衍生諸多亂象,例如停放機車、堆置雜物而阻礙行人通行。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倘若騎樓用途為單純供民眾通行,屋主可免徵房屋稅,但若變更使用情形,則應依實際使用狀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桃園稅務局說明,騎樓可免徵房屋稅的條件為「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或出租供設攤營業,稅務局表示,即使營業外時間供公眾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如果是設鐵門並封閉供自住使用,應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供他人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桃園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果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時,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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