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余婕
經濟部表示,經內政部主管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內容已預告完成,但後續仍持續徵詢各界意見,善用低地力土地的價值,在不影響農業發展的情況下,持續促進能源發展及農村收入。
低地力土地、閒置魚塭 設綠能發展區
經濟部說明,規劃由中央盤點「風頭水尾」(沿海地帶)的土壤以中高鹽化、農作生產條件較低的低地力土地;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作為「綠能發展區」主要劃設依據。
為使農地未來仍可繼續從事農作,經濟部指出,以低度開發的綠能設施,可達到增加綠電,同時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提高農村收入,並且把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納入遴選規範。
經濟部表示,在農委會盤點不適農作的土地後,會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內政部、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及生態敏感範圍的區域,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
關於和地方的溝通,經濟部也指出,將以過去設置熱區工作站的溝通經驗,並在未來綠能發展區公告遴選廠商前,跟當地村里長或組織合作,與地方居民、各界專家學者等辦理溝通會議,建立溝通平台,讓太陽光電朝向共好的情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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