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
正值畢業季,雙北社會新鮮人多會選擇在在租金水準相對親民的新北租屋,然而新北市地政局抽查書店、四大超商等通路陳列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發現,仍有約1成契約書不符合現行規定。
新北市地政局說明,這次抽查的35份契約書中,有4份仍為舊版,占比為11.4%。舊版契約因多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責任」等不利條款,恐損害租屋族權益,因此抽查時已要求業者下架,並複檢確認沒有業者還在販售舊版契約書。
禁房客申請租補 最高可罰房東30萬元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提醒,住宅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具消費關係,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無論是個人房東或租賃業者所簽租賃契約,皆應符合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於今年6月14日公告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如有房東違反且經限期而不改正,將被處3至30萬元罰鍰,並可以按次處罰。
蕭湘君補充,如果房東和房客發生租賃爭議,可以向地政局或循消保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而為保障租賃雙方,內政部已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消費者簽約前可至新北市地政局網站查詢、確認合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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