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元租金補貼將於7月3日開放民眾申請,根據新規定,申請人年齡下修至18歲,只要符合資格,任何人皆可申請。今年的目標是提供40萬戶的補貼,相較去年增長超過40%。為了支持租金補貼計畫,內政部於14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也就是房客將來申請租金補貼時,不需經過房東同意即可辦理。
內政部日前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明確規定租賃契約中「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而違反該規定的租賃契約,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租屋居住正義,政府透過推動租金補貼政策,協助初入社會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及經濟弱勢之租屋族群,有效減輕生活負擔。為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的合法權益,避免部分房東在租賃契約中明文禁止,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當約款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增訂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以保障房客申請補貼的合法權利。
若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增加的稅賦,此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約定無效。
此外,房客可檢附事證向縣市政府檢舉及申訴,經查核屬實而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未配合,可加重處5~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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