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租賃專法規定,包租代管所享有的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稅減免租稅優惠,原本將在今年6月落日,但內政部已依專法授權,報請行政院核定延長租稅五年至2028年6月26日,以鼓勵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有機會享減稅利多。
為鼓勵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規定,房東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得減徵租金所得稅。其中,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新台幣6,000元,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未逾2萬元部分,依該部分租金收入53%計算,等於每100元租金只有47元須納入課稅。
另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明文授權地方政府得予適當減徵。減徵租金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原本將於今年6月落日,不過內政部已依據專法授權,報行政院核定延長,確定將租稅優惠再延五年至2028年6月26日,確保不中斷,且這項延長不須經過立法院修法。
除了租賃專法給予租稅優惠外,住宅法也加碼減稅,除了前述包租代管一般住宅享有減稅外,若作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享受到的租稅優惠更多,享有綜所稅免稅額1.5萬元,租金必要費用率則可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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