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一般而言,會產生不動產尤其是房屋共同持有的原因,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情侶在婚前想要一起買房,或者是家人、夫妻、事業夥伴之間的共同財產、合夥共有等;第二類則是遺產的繼承。根據調查,其中又以情侶婚前買房最為常見。
然而若只是情侶關係,婚前共同合資買房所需要考量的重點與風險會較一般更為複雜。首先,男女朋友在法律上如同陌生人,雙方分手後撕破臉,為了房產而鬧上法院,衍生不少法律糾紛的情況十分常見,如果有買房的規劃,建議婚後再買也不遲。
除了分手帶來的法律權益糾紛,共同持有還有其他需要考量的重點,例如兩人的首購權、「一生一次」的稅賦優惠如土增稅等,在共同持有時都會同時使用掉兩人的優惠,相關作業流程與費用都會變成雙倍。
而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會徵信兩人的信用狀況,若其中一人有信用不良的記錄,當然就會影響放貸狀況;值得注意的是,通常銀行不接受二等親之外的人,在合夥買房時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而由另一人借款的申請。
但假如情侶堅持在婚前便共同持有房產,為了保障雙方權益、避免衍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雙方可事先前往法院找公證人,將雙方共同買屋的相關條件都白紙黑字撰擬清楚,例如兩人各出了多少錢、兩人約定好每個月要如何給付款項等等,甚至連不得不處分房子時、該如何分配售屋款項等均詳細規劃清楚。
除了公證以外,雙方也可以去申請「預告登記」,一旦設定之後,房子若要移轉給第三人,則需要雙方同意,避免任一方未經告知或同意就擅自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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