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租房問題百百種,可能引發糾紛的問題更需先了解。日前行政院消保會整理出住宅租賃的常見糾紛問答集,提及與電費收取、房屋損壞修繕、轉租等內容,供租屋族參考。
一、電費應如何收取?上限為何?
電費收取方式:若無獨立電錶,而是依每度金額計算電費時,「夏月」及「非夏月」的每度電費金額都應分別詳列;若有獨立電錶,則房東應按電費單所列的金額收費。電費收取上限:不論「夏月」或「非夏月」,房東均不得收取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規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若依現行6/1-9/30的「夏月」來看,則電價每度均不得超過 6.41元;「非夏月」的電價則每度不得超過5.03元。
二、承租房屋後,房屋或設備有所損壞, 應由誰負責修繕?
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在租賃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時,或損壞是因自然耗損、正常使用所導致。
房客負責修繕的例外:租賃雙方已約定由房客負責修繕,或損壞是由房客所造成。
三、承租房屋後, 是否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
不得轉租為原則:未經房東同意時,房客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轉租給其他人。
可以轉租的例外:須經房東同意後,房客才可將房屋的「全部」或「一部」轉租給其他人。
提醒民眾,欲了解更多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內容,可至行政院消保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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