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租房問題百百種,可能引發糾紛的問題更需先了解。日前行政院消保會整理出住宅租賃的常見糾紛問答集,提及諸多與租金與押金相關的內容,供租屋族參考。
一、租屋時最短租賃期間多少?租期內房東是否可以調整租金?
最短租期:住宅租賃的租賃期間至少要有30日以上。
調整租金:租賃期間內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但若房東願意「調降」租金,則不受限制。
二、房東為什麼要收押金?押金上限多少?
押金用途:若房客於租屋期間有積欠租金、水費、電費、瓦斯費、管理費,或因為可歸責於房客的原因所造成的房屋或設備損壞,又或房客有提前終止租約等違約情形時,房東就可由押金中扣抵,以保障自身權益。
押金上限:押金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的總額,如果超過,房客得要求以超過的部分抵付房租。
三、房客應何時支付押金?房東何時返還押金?
房客應於簽訂租賃契約的同時,支付押金給房東。
房東則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如果房客沒有欠費、毀損或其他違約情形時,就應該在房客交還房屋時,將押金無息返還給房客。
欲了解更多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內容,可至行政院消保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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