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鼓勵民間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民眾,政府對公益出租人祭出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多項稅賦優惠;房東除了可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以節稅外,也能藉由參與「租屋服務事業」或「租賃住宅服務業」的包租或代管,享受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今年6月《住宅法》修正完成後,政府對於將住宅出租給受租金補貼租戶的公益出租人的所得稅優惠,由原先的每戶每月最高1萬元,提高至每戶每月最高1.5萬元,在規範金額以下的租金收入,得以免納綜合所得稅。另依據內政部公告資訊,公益出租人除所得稅外,房屋稅與地價稅同樣能獲得減免,其中房屋稅將比照自用住宅的1.2%稅率,而地價稅經地方政府評估後,也有機會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至於近年政府力推的包租代管政策,稅務上同樣有優惠,其中優惠程度較高的為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包租或代管的社會住宅,只要房東是將名下房產以包租代管方式,承租給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或幼兒園等使用用途的租戶,在《住宅法》修法後,可與將房屋承租給受租金補貼租戶的公益出租人相同,享有每戶每月最高1.5萬元的所得稅免稅額。
國稅局指出,除了以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社會住宅外,房東也能透過「租賃住宅服務業」進行一般的包租代管,雖然免稅額度較社會住宅要少,但同樣得以享有相關的稅賦優惠。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藉由「租賃住宅服務業」以包租或代管方式租賃住宅的房東,只要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在1年以上,於出租期間的租金收入,即可擁有每戶每月最高6,000元的免稅額度優惠,對房東而言,不失為一個可達到節稅目的的租賃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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