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善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合法節稅的同時,也應注意稅法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贈與稅是對無償給與他人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之行為所課徵之稅,屬直接稅,為防杜遺產稅逃漏而設立的稅課,使財產所有權人無法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分散財產。
贈與稅試算
-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 = 本年度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本年度扣除額
- 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贈與稅的免稅額
《財政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
- 起算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以贈與人為計算基準,非受贈人。
何時申報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4條、第24-1條、第26條》
- 贈與人在同1年度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 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詳細申報內容可向主管機關諮詢。
贈與不動產的課稅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18、19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1條》
- 贈與土地: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 贈與房屋:贈與稅、契稅 (稅率為6%)。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
贈與不動產 |
應繳稅費 |
|
土地 |
贈與稅 |
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
房屋 |
贈與稅 |
契稅 (稅率為6%) |
*贈與稅:扣除免稅額、扣除額,依稅率繳納。
▌注意事項!《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44條》《台財稅第7571716號》
- 如逾期未依法申報遺產稅、贈與稅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
- 納稅義務人贈與子女之房屋,出售前要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且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才能使用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期限未屆滿就出售,可能要負擔較高稅賦。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賦稅署、遺產及贈與稅法、臺北市國稅局、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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