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一屋多賣』!
購屋前做好功課,尋找好的建商、仲介,與一般賣方簽訂契約之前,應多留意產權資訊,可降低交易買賣糾紛。
一屋多賣
《最高法院83 年台上字第3243 號》《民法 第966條》
🔷或稱一屋二賣、一屋數賣、一物二賣,在簽訂預售屋、成屋買賣契約後,賣方尚未與第一位買方進行建物移轉登記,又與其他買方簽訂同一物件之買賣契約,並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轉讓,稱之為一屋多賣。
如何避免發生一屋多賣的狀況?
- 簽約前確定買賣是否辦理預售屋履約擔保或成屋價金信託履約保證。
- 請專業律師審閱契約條款。
- 契約內容有無違約金條款。
- 要求賣方提供權狀正本證明。
- 請地政士或代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依土地法辦理預告登記。《土地法 第79-1條》《民法 第758條》
發生一屋多賣該怎麼辦?
《民法 第226、250、256、353條》
- 買方證明賣方不履行契約,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價金及利息。
- 蒐集因無法取得建物物權所損失之相關文件證明,建議請專業人士或律師協助進行。
▌小提醒!
如果為第一買方:
- 可依買賣契約條款對賣方主張契約責任。
- 如果契約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可依民法對賣方主張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並請求損害賠償。
- 依民法得解除契約,或請求返還已給付價金。
須留意第一買方只能跟賣方求償,不能跟第二買方求償!
但如果是賣家與第二買方之間有買賣通謀隱匿之行為,其之間買賣契約無效。
▌注意事項!《刑法 第339條》
- 一屋二賣在契約記載屬於違約行為,除了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外,若賣方在已知情況下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故意欺瞞或未告知買方,且同時與多人簽訂買賣契約,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者,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
參考資料🔎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土地法、民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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