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動產小辭典要和大家介紹的主題是『土地複丈』!
在申請土地複丈時,須核對基本資料是否正確,於現場鑑界有遇到任何疑慮可直接向複丈人員詢問哦!
土地複丈
《參考資料:新竹縣政府》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稱為土地複丈。
土地複丈之類型
《參考資料:新竹縣政府》
- 鑑界複丈
- 分割複丈
- 合併複丈
- 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 浮覆複丈
- 坍沒複丈
- 界址調整複丈及調整地形複丈等
申請複丈因素有哪些?
–土地複丈之因素《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04條》《建築法 第44、45條第1項》
- 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或變更。
- 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 依建築法規定調整地形。
- 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 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
- 鑑界或位置勘查。
–建物複丈之因素《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0條》
- 增建或改建。
- 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
- 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申請複丈應備文件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07條》
- 土地複丈申請書。
- 權利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相關應備資料可向各縣市政府單位確認。
▌沒有申請土地複丈,怎麼會收到通知書?《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11條》
- 當所有權人申請鑑界時,依規定必須通知鄰地所有權人一併寄送土地複丈通知書;收到通知書時,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指定測量時間及會同地點。
*如果鄰地是社區大樓/華廈則會寄給管委會。
▌注意事項!《內政部地政司》
- 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地政司、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建築法、新北市/新竹縣政府、各縣市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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