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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的百年省思

文/住展雜誌

近日打炒房有新資訊,即炒房最高可罰五千萬元,可連罰。這金額是一個標竿,讓行為人斟酌,值不值得以錢試法。俗謂殺頭生意有人做,將本求利者不在乎風險,只關心利潤。因此,許多良法僅具其名,而難以落實。何謂炒房?由誰認定?未來都有爭議。

平均地權條例正進行修正,可議者乃平均地權真義。百年前孫中山先生倡議平均地權,沒什麼人搞懂,也不在意。有人解為「漲價歸公」,但有人用來鬥爭地主,分散土地持有現象。究竟漲價歸公符不符合資本主義社會實況,或現代社會商業交易形態,看來還是一團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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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價歸公是指偏於國稅公庫,抑或是地方社福用途,如何決定?主政者掌控資源並操分配之權,事屬必然;一旦權柄易主,政策即可能更迭。而社會資源分配必得在極公平正義的標準內立法,不容輕易改變。故廣大民意須能參與,至少比由少數民代官吏操弄來得好。

倘若為了打炒房,把和土地相關法令都修了一遍,那百姓的財產權,和社會交易自由與安全,是否會生動搖?所謂惡法亦法,實施起來地動山搖的話,必須三思而行。而況並無公聽程序,聽取各界意見。或有掛漏之處也未可知。像升不升息,升多少碼,事後不是都有人批評嗎?

行政措施不可能全錯,但也很難全部正確。人的世界,彼此利害關係有異,何來皆大歡喜的施政。不過,權衡輕重乃是決策者須動腦費心之事,設想務求周延。不宜看民意眼色或網路聲量,或媚俗之舉,則大眾利益受損,事後補救不易。以大巨蛋興建緣起始末觀之,活生生的巨蛋人生實境秀,亦皆人謀不臧導致。

房地產業在總體經濟佔重要份量,不言可喻。房貸總額更為金融秩序穩定基礎之一。打房打過頭,破壞市場機制,弊害之大,社會承受不起。因此,分寸拿捏須有紅線警戒,過猶不及,也不可取。現今資訊公開,誰在炒作哄抬,興風作浪,一目瞭然。不必處處防民如防賊,事事誅心!

土地是島國最重要資源,也是最大財富之一。因此,其持有和使用的限制,應降到最少,所謂地盡其利之謂也。許多使用區分規定,隨時代和地形、地物變遷,已有重新檢視修訂之必要,以實現「地權正義」。相鄰之地,這廂可建大樓,那廂卻劃為保護區,成為「都市之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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