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誠實老人(化名)
鑒於估價師公會於今年五月十五日發布第十四號公報(註),金融圈業內人士無不莞爾一笑,既然有心致力於改革「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擔保品估價方式」,何不先制定「定期考核估價師及估價專員的專業程度辦法」,實在是踰越本分。
估價業中,大多都由估價專員去執行整件的估價案,最後再由估價師、所長、副所長等負責人層層審核後簽章,再送到委託方金融業中,但雖有層層關卡,估價報告書仍是錯誤百出。
就拿國內知名事務所為例,看錯標的、標的面積計算錯誤、標的拍攝錯誤、標的產權面積漏算、漏揭露嫌惡設施等,五花八門的重大錯誤,若是金融業內無檢覈人員,該如何發現估價事務所,有如此重大的錯誤呢?
上述可知估價業的出件流程後,不解為何估價公會不專注訂定「考核估價師及估價專員的專業程度辦法」,卻在十四號公報中備註「金融機構委託不動產估價管理規範原則」中提及對估價報告書進行審查時,必須有適當的不動產估價訓練。似以更高的位階建議規範金融業的估價管理規範,是否在關心金融業前,先做好對估價事務所、估價師及估價專員的專業素養培養、訓練及管理,莫使估價報告書出具後,漏洞百出、貽笑大方。
另金融圈對不動產抵押擔保品,非僅針對擔保品,而需考量人保、物保及各種條件情況,是非常嚴謹且複雜;非估價報告書中,以「估價條件」或「難以確定之事項及影響價值情形」敘述後,就一言以蔽之的免責。
銀行所面對的放貸流程是極其嚴謹、系統、邏輯性的審核,希望估價公會能在對於金融機構委託不動產估價時,能更細心、更用心的出具報告書及對估價人員的控管,而非去建議控管完全不屬於自己的領域。
最後一提,先刮好自己的鬍子,有餘力再去幫別人訂規範原則。
(筆者為估價經驗八年、規劃經驗三年、金融業經驗十五年之高階主管/台中)
註: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第十四號公報指出,國內金融機構的不動產抵押擔保品估價方式,以內部估價為主,鑒於次級房貸風暴發生後,各國體認到不動產估價必須具備獨立性,才能解決不動產擔保品因估價人員、估價結果以及放款額度等均由金融機構全權決定,產生球員兼裁判衍生的風險,因此制定「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要求金融機構於執行企業金融貸款業務,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擔保時,應進行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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