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花蓮大地震後,一位常年旅居國外的長輩急急忙忙飛回台灣,他在台北的老房子讓他傷透了腦筋,一問之下,原來是因為居國外造成資訊不對等,加上共有人的家族遲遲沒有共識,使得這位長輩險些錯過危老改建的種種利多。
無獨有偶,一名剛繼承父母房產的8年級友人也向旁人大吐苦水,他抱怨剛繼承老屋就發現有長年漏水、管線老舊等問題,尤其今年連續幾次規模較大的有感地震,讓老屋再添幾道新裂痕,實在令人擔憂,「危老重建的時程獎勵,就算沒有了也必須重建,否則根本沒法住人。」
他們口中所謂「擔心錯過危老改建」,實際上是指《危老條例》自明年5月起,危老申請案將不再享有容積等獎勵,2027年5月31日則停止收件,屆時會不會正式退場雖仍未知,但可以確定的是,一旦少了政策牛肉,住在老舊房屋內的民眾想找建商重建、合建,恐怕成為談判桌上的弱勢。
在情感上,居住問題當以安全為重,但實務上卻往往不然,年久失修的老房子想改建,多半需要建商的專業參與,然而,建商的本質是公司,根據《公司法》的定義就該「以營利為目的」,因此要吸引建商出手的前提就是有利可圖,更不用說左鄰右舍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種小心思,餅不夠大、不夠分,很難預期有人買單。
若市場只留下「都市更新」單一選項,雖然《都更條例》具備的基準容積上限150%比《危老條例》更高(上限為130%),但基地面積須達1000平方公尺的限制(500平方公尺經都更審議會同意)並不算親民,先不論整合所有權人難度增加,光是後續公聽會、聽證會、審議會核定等繁瑣冗長的行政程序,就能磨掉不少建商、地主的信心。
相較之下,《危老條例》目前依規定雖必須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改建,但由於基地面積普遍小,所有權人相對單純,只要取得小範圍全體地主同意後,即可享有相關獎勵,整體流程也更為便捷,不只時效性高,變數也較低。
事實上,前述2個案例的後續,其一是找到建商居中幫忙協調排解問題,另一位則與同棟的業主、也是多年未有交集的親族們,心平氣和地坐下溝通,後續得到的共識都是「危老重建」,他們的狀況算是解決了,但當前全台逾50年的老屋仍高達上百萬戶,類似案例恐怕還會持續發生,一旦《危老條例》退場,那些有安全疑慮卻不符合都更條件的民眾將淪為弱勢,只能回到以往提心吊膽住在漏水老宅的困境裡。
尤其是今年接連不斷大大小小的地震,民眾在歷經一波又一波的有感餘震後,怵目驚心牆壁裂痕、新聞畫面,都喚醒內心當中的自發性,在惶恐不安的情緒下,暗暗加速改建決心;在危老改建談判的天秤上,民眾恐懼的砝碼其實是掛在實施者(建商)那一端,若住戶一端底下的危老獎勵再被移除,秤桿將加速傾斜,相信此事並非政府所樂見。
因此,在看過諸多大大小小的實際案例後,我們建議,政府應持續加強對「老屋重建」這個議題的政策研議,並讓「危老重建」的各項獎勵制度常態化,透過「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雙軌並行方式,讓政策及規範更加靈活,藉此確保在大都更時代裡,老屋在短時間內重建的可能性進一步提高。
否則,當市場僅存在「都市更新」單一選擇時,很可能導致政策僵化,甚至加劇近年來因都更拆屋所引發的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官司紛擾。民眾生命誠可貴,政府切莫因為一時的政策不足,而讓全台老屋重建與更新趕不上舊化速度的狀況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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