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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和社會結構

文/住展雜誌

一般記性稍好者都知曉,﹁平均地權﹂一詞,出自孫中山先生的討清檄文。由於土地改革攸關民生,也經常用在政治口號上頭,故而百姓在意,學者亦列為長期探討課題。古今中外,諸侯裂土、群雄割地、農民革命、政客變法,統統是牽涉地權的經濟爭戰。世間資財,百樣千種,唯獨土地明擺在眼前,不增不減,長期傳承,至關重要。

昔時地廣人稀,大地主所佔幅員可觀,以田地能耕作生產,極為值錢,租給佃農,收益亦佳。故改朝換代時,常被當權者清算鬥爭,舉世皆然。利之爭端,無所不在。金銀財寶,莊園田宅,誰肯讓人?何況現今地狹人稠,寸土寸金,說是寸土必爭,絕不誇張。畸零地卡住大建案,時有所聞。但私有財產制度受保障,釘子戶恁誰也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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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現況如此,資本主義社會,哪有平均地權施為空間?且先談談,何謂平均地權?其一為防止土地壟斷。其二為土地漲價歸公。此二者如今看來,都是大政府時代,公權力極盛年頭的思潮產物,早已成昨日黃花,一去不回。全球除少數國族地區,私有財產幾乎擁有絕對保障,倘非如此,則環宇中數百國家的通商貨貿往來,如何維繫。

官方的打炒房,阻投機,名義上似佔得主流;但所使用手段工具,包括融資房貸限縮,以及交易制令趨嚴,都屬枝微末節,與平均地權概念無涉。地權包含國土和私有土地,後者受憲法第五條保障。私產之存續及使用收益處分,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換言之,政治思潮或口號,聽聽就好。而政策法令施為,更不許踰越憲法。

農地、建地、住宅、廠辦、店面,只要屬於私人資產,多半能透過買賣交換贈予取得,根本不存在推動平均地權的情境,甚至也不應有施行打房的社會環境。以限制私法人購屋為例,雖稱係防止炒作或其他弊端,但自政策手段言之,顯然過於粗糙。畢竟,和國民一般認知與意志差距較大,反作用力是免不了的。

假定有立委提案,要求﹁廢止封建制度﹂,那麼必會鬧笑話,現今哪有封建制度。平均地權亦然,資本主義社會早就體現過頭,私產制當道,公權力靠邊站。先進國家如此,開發中國家亦然。經貿自由,民生自主,交易制度多已成熟。政令只能規範違觸刑法者,民事以﹁約定﹂為王道鐵律,何勞政治力介入?

平均地權要旨有漲價歸公一項,光用增值稅名目就達陣了。其餘大項目如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近乎清算改革動作,亦皆隨歲月遠逝。台島現有一切,都曾經歷許多變革,承平時期,尚稱穩定。除非有政經方面的震盪,否則無須祭出﹁大翻天印﹂,衝擊世道人心。須知治一經損一經,下猛藥不見得能根治,卻易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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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台灣社會,政商仍然當道,中產名存實亡,工農鼻息微弱。在可預見的將來,很難有改變契機。島國經濟,極度仰賴外貿,擁有豐沛貨貿優勢的財團企業,自然居於上風。而土地資源之分配,強弱之別極明顯。浮面的政策口號,起不了大作用。現今以穩定成長為目標,加上社會福利的切實推展,努力往公平合理邁進,即離正道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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