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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迎曙光》

邁入超高齡社會

老年住宅政策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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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曼羚

深夜巷內,年近七十的張媽媽緩緩地收拾蔥油餅攤子,額上的汗珠道盡整夜辛勞,問張媽媽為何工作到這麼晚,她嘆了口氣說道,「沒辦法啊,房東前幾天說要調漲房租,不趁現在多賺一點不行」,有去申請租屋補貼嗎?「怎麼可能啊」,張媽媽擔心申請後會被房東趕走,「而且房東說兒子快結婚了,之後這間房子要讓給他當新房,不知道我們還能住多久……」

談及是否開始找其它租屋處,她語氣一沈,「唉,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吧」,還是試著去申請社會住宅?「老人可以住嗎?我還以為那只能給年輕人住,算了,一定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言談間,只見張媽媽滿臉的愁容,且語氣充滿無奈。事實上,這樣的案例不過是社會的冰山一角,還有更多長者每天都得面對日益艱辛的居住困境。長期協助長者租屋的崔媽媽基金會曾調查,九成以上的房東不願意租屋給長者。也有部分長者並非經濟弱勢,卻也非寬裕到可以住進民間較高檔的銀髮社區,這些中低產階級的長者,可以負擔合理的租金,也有高齡住宅的居住需求,卻仍被租屋市場排斥。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公約,人民有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政府應確保國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獲得滿足,不受歧視及差別待遇,我國除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也於《住宅法》明文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政府針對處於社會弱勢的長者,雖已有相關政策協助其居住問題,但實務上仍有許多長者未能獲得安全且有尊嚴的居住權利。

針對政府如何確實解決長者的居住困境、保障長者居住的基本需求,本期《住展雜誌》採訪專家、學者意見,從老人住宅的興辦面與營運面提出建議。

興辦面擴大住宅供給量能

為讓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也能安居,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八年興辦二十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推動興建合於標準的房屋,以低於市場租金的方式出租給弱勢者及青年。

由於《住宅法》第四條規定,社宅保留四成名額給弱勢族群,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僅為其中之一,根據營建署統計,截至二○二二年底,全國二○四○一戶社宅承租戶中,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僅有二三七九戶,然而衛福部調查,二○二二年第三季全國列冊須關懷的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有近四萬五千人,可見當前政策對高齡弱勢者的照顧仍不夠周全。對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認為,政府在擴大供給量能及興建速度上,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一、合理分配社宅保留名額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吳淑青認為,目前社宅僧多粥少,是由於照顧範圍太廣,「政府應思考何者是最應優先照顧的族群」,與工作能力欠佳、無固定收入,且在租屋市場易被排斥的高齡者相較,青年族群尚有就業機會與能力,政府藉由購屋、租屋補助等方案提供協助,並將社會住宅的名額保留給長者。

二、廣建主題式老人社宅」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楊賀雯認為,若欲擴大長者入住社宅的機會,政府可選擇土地區位條件相對不足的地點,例如郊區等較偏僻的區域,並投入相關社福資源,建立充滿生機的「主題式老人社宅」,讓長者能在熟悉的生活圈在地安老。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社宅應朝小量體及與社區融合的方向前進,根據「社會混合」的概念,每個區域都有市場住宅、租賃住宅和社會住宅,有利於促進社宅住民與社區的互動,避免社宅標籤化的偏見,「政府應該在台灣都會區各區域廣設社宅」,讓社宅遍地開花,深入都會鄰里各個角落。

三、鼓勵民間興建「老人住宅」

由於興建社宅需要時間,行政院曾在二○○四年推出「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提供租稅優惠、融資獎勵、土地取得協助等措施,希望藉由民間企業力量投入老人住宅的興建,然而該方案執行三年後便停止試辦。

台灣促參顧問有限公司認為,主因與業者認為興建專供長者租賃的住宅,資金回收時間較長,不利財務操作,加上當時社會崇尚三代同堂,尚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長者對於離家安住多有抗拒有關,然而近年來,有不少企業相繼投入銀髮住宅的興建,可見銀髮住宅產業趨勢可期。

吳淑青認為,當時風氣未開,並不代表就沒有此項需求,隨著時代變遷、民眾觀念改變,越來越多高齡者願意入住民間的銀髮養生村、公辦民營的老人公寓等不同型態的老人住宅,建議政府可重新檢討長者住宅的推動方案,更細緻化地依長者經濟能力、身心狀況等差異,提供相對應的居住產品和服務,透過民間產業的經濟規模,增加長者住宅供給量,並降低入住費用,讓經濟狀況一般的長者也可得到有尊嚴的居住品質。

彭揚凱也認同此建議,他表示租屋市場對於長者並不友善,房東出租意願低落,政府應該利用法規及政策,提供稅賦優惠與建設經費補貼獎勵等,且不以價格高低決定得標與否,避免業者成本過高,導致租金只能往上調整,而是轉為重視業者提出的整體方案規劃,以引導企業興建一般的長者住宅。利用民間力量提供附加價值高的銀髮服務,除滿足高齡者的居住、健康等需求,同時也可加強業者意願、增加經營利潤。

楊賀雯則進一步指出,政府應該創造新的營運模式,針對業者資金成本回收不易的疑慮,可以給予特許權等優惠,例如讓業者取得在其他相關產業的優先經營權,藉此可提高業者的利潤與企業形象,扶植更多企業投入長者住宅的開發與營運。

彭揚凱認為,政府應該鼓勵民間興建老人住宅。

營運面-住得起還要住得好

由於長者居住安養的身心需求,僅從住宅數量、居住空間改善的硬體層面著手還不夠,還必須結合福利照護、心理健康的軟性服務,才能提高長者居住的生活品質,協助安心、安全、尊嚴終老。雖然目前部分社宅有提供長者日照中心等設施,但針對長者的關懷照顧、生活需求、社交活動等,多數尚缺乏完善、多樣性的規劃。

多頭馬車先整合

過去是由內政部統合老人住宅的辦理,但修法之後,住宅建物部分交由內政部依《住宅法》處理,長者福祉則由衛福部按《老人福利法》推動,上述學者異口同聲表示,部會脫鉤造成多頭馬車,增加溝通及整合的難度,建議內政部與衛福部需要做跨部會串接,整合營建住宅系統與社政系統,將社福、醫療等資源帶進社宅,才能提供完整的長者居住服務,讓長者不僅是住進一處空間,更是住進一個緊密連結、友善舒適的家庭。

楊賀雯建議,政府應加強社福系統的資源服務,他舉台中市社宅為例,為了落實住民服務,曾計畫在每棟社宅皆設置社福服務站,讓照護關懷服務可以深入到每個社區,但由於公部門的經費、人力等不足,轉由民間NGO組織進駐服務,最後仍因難以永續經營而成效不彰。

建構高齡宜居環境

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人口老化衍生的相關醫療照護、住宅及社會服務需求及扶養負擔提高,勢必影響整體社會的穩定性,長者居住問題及相關政策的檢討,迫在眉睫。 且居住問題不能再侷限於單純的「房屋」硬體,還必須因此擴及提供適當支持性照顧,透過全面性、長遠性的政策,針對經濟、健康條件不同的長者,給予不同程度的協助。即政府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增加適合長者居住的住宅供給,達到銀髮居住產業化、老人住宅產品分級化,並整合福利照顧資源,建構更細緻、全方位的優質高齡居住環境,使人民「老有所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本文收錄自487期《住展》2023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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