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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約定權利不能讓與其他住戶

【文/住展雜誌】屋頂平台為大樓之共同構成部分,應由全體住戶共有使用,除非住戶之間有分管約定,否則頂樓住戶不能片面占用;而且,即使有分管的約定,也只能由頂樓房屋之區分所有權人所享有,不得擅自將該分管權利讓與大樓的其他住戶及任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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