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約定權利不能讓與其他住戶 本文收錄於住展月刊第421期 住展月刊 2017-03-31 住展雜誌 MyHousing 分享 FacebookLINEWhatsAppTwitterTelegramEmail列印 【文/住展雜誌】屋頂平台為大樓之共同構成部分,應由全體住戶共有使用,除非住戶之間有分管約定,否則頂樓住戶不能片面占用;而且,即使有分管的約定,也只能由頂樓房屋之區分所有權人所享有,不得擅自將該分管權利讓與大樓的其他住戶及任意第三人。 本文收錄於住展月刊第421期 分享 FacebookLINEWhatsAppTwitterTelegramEmail列印 訂閱 住展雜誌/惟馨周報 查看 住展雜誌 所有雜誌目錄 查看 惟馨周報 所有雜誌目錄 相關文章 497期 住展雜誌更正啟事 住展月刊 2024-02-02 發哥談好宅》好宅周圍環境品質這... 住展月刊 2023-10-17 遽變年代 繼續堅持做對的事 住展月刊 2023-09-27 快速道路旁宜否居住? 住展月刊 2023-09-24 最新市況 無畏打房政策 頭城29坪透天亮... 基隆/宜蘭市況 2024-11-14 低總透天順銷 新豐房市穩定低檔... 新竹市況 2024-11-13 淡季推案不淡 大園供給火力不減... 桃園市況 2024-11-12 房市快訊 5人合砸6.2億元 華西街老茶... 台北新聞 2024-11-14 捷運劍南路站大樓動土 42億打... 台北新聞 2024-11-14 11月繳地價稅!稅單「↑」符號... 房產消息 2024-11-14 熱門建案 鑫陽馥築 新北市 三重區 價格未定 /19 -43坪 富宇時代之丘 臺中市 沙鹿區 價格未定 /22 -33坪 富宇鉑金大苑 臺中市 北屯區 價格未定 /23 -37坪 時代花園 臺中市 沙鹿區 價格未定 /22 -35坪 基宏中科苑2 桃園市 龍潭區 29萬/坪 /44 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