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任何人買房子都不願意推窗遠眺就看到墳墓,買中古屋或蓋好的新成屋,只要實地勘查即可了解房子的遠眺景觀,比較不會發生爭議,但買預售屋時,因房子還未蓋好,民眾如果不希望交屋後的遠眺景觀會看到墳墓,最好在契約中註明清楚,將來求償才有依據。
茂德建設三年前推出座落新北市的「未來馥」預售建案,許姓女子簽約購買該預售社區的十五樓一棟房子,總價一千二百多萬元,許女已陸續付款一百多萬元,去年三月許女前往驗屋,從她房屋的客廳及主臥室往外眺望,赫然發見前方三百公尺處有滿山遍谷之墳地,而非如銷售人員所稱的青山綠水及怡人景觀,她認為自己被騙。
買預售屋時,如果遠眺景觀有看到墳墓之疑慮,應在契約中註明清楚。(示意圖) |
墳地是嫌惡設施
許女指出,墳地為一般人無法忍受之嫌惡設施,交易流通難免產生障礙,足以減損房屋之交易價值。建商賣給她的房屋價值確因鄰近墳墓陰宅而有所減損,具有物之瑕疵,她有權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要求建商返還她已付的款項。
建商則抗辯,公司並未向許女保證房屋遠眺不會看到墳墓,且遍查買賣契約之各項條款,亦未見雙方有將房屋不會看到墳墓區作為保證的內容,銷售人員於銷售時已據實告知周圍景觀會見到山區墳地,並無任何隱瞞,況且觀音山上本就存在公墓,係長期存在之事實,任何人於建案基地現場抬頭仰望,一眼即可見到山區墳地,銷售人員根本無從隱瞞。
新北地院判決許女敗訴,理由是許女於簽約前即已知悉觀音山附近有墳場,且十分在意房屋是否會看到該墳場,則許女即應請求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特別註記此一重要事項,而非單純僅向銷售人員口頭詢問確認。
建商未隱瞞資訊
況且,買賣不動產係屬於鉅額買賣交易,一般人在簽約前理應會將買賣標的物之週遭環境先行瞭解及現場查證,而非一概聽信賣方之片面介紹。本件建商並未刻意隱瞞任何交易資訊或現況,預售屋買賣契約並無任何顯失公平之情事。
法院指出,如果「房屋於遠眺時不會看到墳墓」是建商的品質保證,理應形諸於文字,惟本件卻未見有規定於書面契約上以示慎重之事,顯然有違常情。許女既無法證明建商有保證房屋不會看到墳墓,即無所謂物之瑕疵問題。
法院認為,遠眺是否看得到墳墓,是否影響到風水及景觀,純屬個人主觀或宗教之觀點,僅為遠眺,並非墳墓就在房屋旁邊,依社會常情判斷,實難認係屬物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