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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自殺 房客要負責賠償

【文/住展雜誌】蔡姓女子透過仲介公司向黃姓屋主租其在高雄市的房屋,租期二年,每月租金八千元,蔡女和她的同居人搬進去不到二個月,同居人就在屋內自殺,使這間房屋成為凶宅,導致該房屋價格貶損,黃姓房東控告蔡女違反承租人之保管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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