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內政部規定預售屋買賣時,雨遮的坪數可登記但不計價。建商都依規定辦理,但仍有不少民眾質疑建商將「雨遮」面積計算價格是否暗地納入總價中,為了避免糾紛,有建商想出了一招,除了在契約中載明「附屬建物陽台部分,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計入買賣價格」外,另還在「價目表」上記明,雨遮部分係不計價,要求買方簽名確認。
兆璞建設開發公司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興建「忠孝一○一」住宅大樓預售屋建案,俞姓女子與其子二人在民國一○一年二月購買了五戶房子,每戶三、四千萬元不等,俞女表示,建商的接待人員說單價僅每坪平均約一五四萬元左右,她覺得價格與當時之市場價格相當,尚稱合理,遂訂約購買。
雨遮的坪數登記但不計價
俞姓女子說,事後聽聞預售之房屋「雨遮」部分自民國一○○年五月一日起只可登記已不可計算價格,那麼她依訂約時之坪數如扣除「雨遮」面積計算,則每坪單價將高達一七○餘萬元,顯已高出市場行情甚多,目前實價登錄資料,忠孝東路五段的房屋單價確實係在一四一萬元至一五八萬元之間。
俞女表示,建商於訂約時,雖於契約內言明:「雨遮」不計入計價,但以最後達成交易之總價換算之,實際上已將「雨遮」算入計算價格,如建商堅持未將「雨遮」計價,則以其銷售人員所稱之單價,所售房屋即有坪數、面積不足之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她要求建商減少價金,五戶共要減少價金二千多萬元。
建商反駁,雙方的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載明「附屬建物陽台部分: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計入買賣價格」,而契約業經俞女攜回審閱五日,她應對買賣價金不包括雨遮面積知之甚詳,且俞女有資力一次購買總價值二億多元的五戶房地產,應非屬自用型房地投資人,她應有豐富之買賣房地產經驗,豈有不知內政部已將雨遮不計入價格列為契約內容之理。
內政部規定預售屋買賣時,雨遮的坪數可登記但不計價。(示意圖) |
買方在價目表上簽名確認
台北地院判決俞女及其子敗訴,法院認為,房地銷售人員售屋當時即有告知房屋一坪是一七一萬元上下,且雨遮不計價,並請俞女及其子填表格(價目表)再次簽名確認雨遮部分係不計價,而且「價目表」上載「登記坪數」與「計價坪數」二欄,登記坪數大於計價坪數,該坪數之差異即在於面積表內「雨遮」之坪數,足見建商售屋計價並未將雨遮計入。
法院指出,依俞女主張之事實,為雙方間就買賣價格意思表示是否合致之問題,並未涉及買賣標的物本身是否有「物之瑕疵」問題,俞女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尚嫌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