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有夢最美,但對於想藉桃園航空城題材炒作航空城區域農地的徐姓男子而言,炒作航空城土地等於是一場惡夢,讓他在半年內損失二百四十八萬多元。
桃園航空城開發案涉及二千多公頃農田受影響,目前桃園航空城已審定都市計畫,但是尚未核定,還要再經過聽證會程序後,進入區段徵收審議小組審查核定,才會啟動土地徵收作業。但投資客已經大舉介入,桃園市大園區的農地已炒翻天。
有意炒作航空城地
想藉桃園航空城題材,炒作航空城區域農地。(圖為示意圖) |
林姓男子在前年委託房仲出售他所有坐落桃園縣大園鄉的土地,徐姓男子有意投資炒作航空城區域農地,以每坪八萬五千元,總價二四八六萬元之價格,向林先生買受土地,雙方並於前年五月二十四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徐先生於當日給付第一期款七百萬元予林先生收受。
徐姓男子簽約後即委由另一家房仲轉售他所買的農地,但這家房仲公司告知徐先生,他買的土地僅有約五分之一的土地為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範圍之土地。徐先生認為自己被林姓賣家騙了,於是寄存證信函撤銷購買意思,並要林先生返還他先前交付的七百萬元。但林先生因徐姓男子未繳交後續尾款,以徐違約為由,將七百萬元沒收。雙方因而打起官司。
簽約時範圍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徐姓男子雖然主張林姓賣家早於前年五月簽約前即已知悉土地徵收之範圍,還向他口頭保證土地全部位於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內,他受林先生所騙才會購買他的土地;但內政部在前年七月才公告公開展覽「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在前年八月二日起才召開十二場的都市計畫公展說明會。而買賣雙方是在前年五月簽約,當時該區段徵收範圍尚未確定,林姓賣家不可能於前年五月簽約前即已知悉土地徵收之範圍。
高院指出,買賣雙方於前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次見面簽約時,因徐要求林先生保證且在契約中註明「土地位於航空城計畫A1區範圍內」,但林先生因航空城案尚未公告,故不能保證,所以當天沒有簽成。五月二十四日徐再主動打電話表示要購買林的土地,所以當天晚上就到房仲公司簽約,這次,徐先生沒有再提出這個條件,故雙方就完成簽約。
林姓賣家既未對徐保證「土地全部位於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則徐先生主張林先生用詐術行為騙他,即無可取。而徐先生給付林先生第一期款七百萬元後,其後即未再依約給付第二期款項及尾款,買方違約在先,賣方有權解約,但賣方林先生沒收買方徐先生所繳的七百萬元作為違約金過高,違約金之數額應以二四八萬六千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