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買房子最好遠離嫌惡設施,避免影響到生活品質,但每個社區大樓都有配電室及供電變壓器,這算是一種嫌惡設施嗎?
社區的配電室不能與「變電所」、「輸電塔」混為一談。 |
李姓男子在二年前透過仲介向林姓女子購買台北市的一棟二樓房屋,總價一九五○萬元,李付款後搬進去住,發現自己房子正下方即一樓之位置,設有社區大樓專用之配電室及供電變壓器,將台電發電廠輸出之高壓電力降壓轉換為住家電壓。
供電變壓器引糾紛
李男認為,供電變壓器屬類似高壓電塔之電力設備,電流量龐大有易於爆炸發生火災之虞,對住家生活品質、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造成威脅,讓他心理層面受到相當大的負面影響,供電變壓器自屬嫌惡設施,林女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應減少買賣價金三百萬元。
林女反駁,社區的供電變壓器是台灣電力公司配電之必要設施,其產權、維護義務均屬台電公司所有,變壓器之運作方式及電磁波發散功率等均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且屬社區大樓生活用電必須,並不直接干擾社區住戶生活,當然不是嫌惡設施。
隱瞞可請求減價金
在房地產市場上,一般認定是嫌惡設施的有飛機場、加油站、高壓電塔、夜市、垃圾場、焚化爐、墳墓等,目前司法實務見解是,如果賣方隱瞞房子週遭有嫌惡設施,構成物之瑕疵,買方可以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本案的社區配電室是九十五年間該大樓興建時,因建物本身用電需要,無償提供台電公司放置供電設備,成為該社區大樓及住戶不可或缺之設備。而變壓器之電磁波強度,測值為二點一毫高斯,遠低於國家標準限制值八三三毫高斯,對人體之影響甚微。
配電室與電塔不同
法院認為,一般民眾對「變電所」與「輸電塔」之高壓電流多有疑慮,但「變電所」與「輸電塔」是將發電設備所生電力以特高電壓傳送,社區大樓配電室內供電設備之功能則為將高壓電力轉為低壓,以供大樓用電,兩者在功能及供應範圍不同,社區的配電室不能與「變電所」、「輸電塔」混為一談。
高院表示,社區配電室四週均以實心水泥磚牆砌成,再以木製柵欄遮蔽,並以封閉式鐵門阻隔接觸,位在該大樓公共設施隱蔽處,不會造成心理壓力,社區的配電室設置並不屬於嫌惡設施,不構成物之瑕疵。判決李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