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 編輯室】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台北市政府將制定管理規則,規定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房市銷售、價格、行為等資訊時,必須附上資料來源,否則將依公平交易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處分;表面上看,市府是為了避免房仲「膨風」誤導消費者,但坦白說,這麼做根本是「多此一舉」,沒有必要。
北市府要求房仲業者發布資訊,都要附上資料來源。 |
台北市地政局最近發函給不動產經紀業者,要求發布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統計,或有關單價或總價,以及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資訊時,需說明資料來源或出處,若出現誤導市場行為,將以廣告不實開罰。房仲業者稱此是市府對房仲下達「禁口令」。
要求房仲須有所本
張金鶚希望房仲業發布資訊須「有所本」,但在執行認定上恐怕不易,這裡所謂的「有所本」是指什麼?又要由誰來認定?張金鶚在當學者時,曾發布房市季報相關統計及預測,他是「有所本」,但外界仍然質疑他的預測不準,他的「有所本」顯然對房市交易秩序沒有什麼用,像他這種預測不準,算不算是一種「誤導市場行為」?
張金鶚主張的「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應該透明」,以及「業者售屋的行銷廣告不能有誇大不實」,這些論點我們都認同。但是,我們覺得台北市政府管的太多;就算要統一規範,也應由中央機關內政部地政司負責,而非北市府單一發布與執行,否則只有台北市規範,走出台北市後,其他各地政府又是另一套標準,豈不是形成「一國兩制」?
台北市府管太多
對不動產銷售案廣告不實課罰,目前相關的法律有二,一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違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款,另一是公平交易法,最高可祭出五千萬罰款,但這兩項法律,台北市政府都不是主管的權責機關。
如果台北市政府研擬中的「管理規則」用意並不是在對違規的業者開罰,而是提醒業者發布資訊時要注意,那麼已經有現成的法律可以規範業者的廣告不實行為,台北市政府的提醒似乎是「無此必要」。
現在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已有內政部的不動產實價登錄資訊,房仲業者公布交易價格時,若與實價登錄的價格不同,涉及虛偽不實、誤導消費者或市場成交行情走向,台北市地政局可依違反公平法、個資法等直接開罰,也可以將業者移送法辦,不用再訂定什麼管理規則。
分析數據謹供參考
目前業者提供的分析研究數據大多是供消費者參考,既然是參考資訊,政府怎能以廣告不實開罰?何況各大房仲業者發布的房市資訊與數據,均背負著品牌信賴度,如果不精準對其品牌是減分,沒有任何業者會拿自己公司的品牌開玩笑。
張金鶚曾被外界稱為房市「空頭總司令」,多年來他一直以自己的片面資訊來預測房價會泡沫、房價會跌二、三成,結果呢,房市走勢証實他的預測不準,害了很多民眾相信張金鶚的說詞以為房價會跌,當年不敢買房,等到現在房價上漲更買不起房子,張金鶚的預測雖有所本 (他自己的研究資訊),錯了卻不用負起責任。
為什麼張金鶚的預測不準,不用受罰,現在他當台北市副市長,卻要求業者的分析研究數據要有所本,要精準,否則開罰,天底下怎麼會有這種道理?
限制房仲發布資訊
現在官方公布的實價登錄成交數據,其實是二個月前登錄的資料,而且實價登錄的揭露率不足(全國揭露率約為七成,其中台北市買賣揭露率還不到六成),但消費者購屋時常要求房仲提供最近的成交資訊,業者因身在市場第一線作業,有最新的即時分析或研究資料,針對市場現況做分析與解讀是理所當然,至於公布的資訊準確度與否,消費者自會評價,台北市政府想要限制房仲發布資訊,根本就沒道理。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相關規範並非「禁口令」,而是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發布資訊時應注意之事項。若不動產業者發布資訊,已依相關規定辦理,則無須擔憂有違法之情事及遭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裁罰。
話雖如此,但市府要求房仲業者發布資訊,都要附上資料來源,不然將依照公平交易法等來處分。對房仲業者來說,提供資訊供消費者參考原本是好意,倘若不夠精準卻被指為誤導消費者,真的太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