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據了解,銀行公會研擬解禁地上權貸款,官方也新設地上權租金上限或增加彈性;加上大面積國有地出售禁令解除機率不高,未來地上權房市商品應會愈來愈常見。於是,如何評估地上權商品的價格,勢將成為消費者關心的一大課題…
儘管柯市府稍早成立招商專案辦公室,還放寬招標條件,但上月初第五度招標的北市舊議會設定地上權案,仍以流標收場。對這樣的結果,除了可能因為柯P本身被貼上的反商標籤外,根據主流說法,基本上還是目前景氣不明導致。
然而,讓設定地上權案招商成績慘綠的原因,真的只有市場景氣不佳一項嗎?其實看前些年景氣尚佳時,推出銷售的設定地上權房市商品,扣除極少數案例外,消費者接受度其實也不高。
地上權設定 消費端難接受
由於大面積國有地維持禁售,前幾年有不少設定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建案推出銷售。但這類產品的銷售狀況普遍並不理想,不少此類建案的銷售期被迫拉長,甚至得將使用權年限再切割,藉此壓低單總價,以期刺激買氣。
對此現象,市場人士分析,金融機構承作此類商品貸款的意願偏低,實為關鍵因素;畢竟多數消費者還是得向銀行借貸,才有能力買房,故一旦貸款難度高,或成數低、利率高,一定會削弱消費者購買意願,進而影響開發商的投標興趣。
據此,根據稍早消息指出,銀行公會已委請金融研訓院,研擬提出針對設定地上權商品的貸款機制,希望可藉此提升這類商品的市場接受度。
與台北轉運站共構的「京站」,是近年極少數銷售反應稍佳的地上權住宅案。 |
地上權屬物權 可設定抵押
過去銀行對設定地上權商品的放貸意願偏低,根據銀行業者說法,主要是相較於一般有土地所有權的商品,設定地上權的產權相對不完整。不過對土地權相關理論及法令,有相當程度研究的文化大學市政環境系主任的楊松齡教授,卻有不同看法。
楊松齡指出,就現行土地相關法令規定,有關土地利用,除直接開發外,還有租賃、使用借貸及設定地上權等方式;而不同於前兩者(屬債權),設定地上權是物權,從民法角度,是可設定抵押的。
此外,租賃或使用借貸的年限較低,但地上物(房屋)從建造到使用動輒二、三十年以上,設定地上權因而成為更常被運用的另類土地利用模式。簡言之,純就法的角度,設定地上權絕對是可以成為借貸擔保品的。
銀行承作意願低 主因在風險
那麼,銀行承作地上權貸款意願偏低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麼?銀行公會研擬解套(地上權)分戶貸款,是否就能提高民眾對地上權商品的接受度?
國內知名專業估價機構,宏大估價師事務所執行長郭國任分析,分戶貸款解套固然不無小補,但銀行對地上權承作意願缺缺,主要還是顧慮(擔保品)風險;況且過去的地上權設定,權利也是不可分割,抵押貸款則多採信託專案方式,代表承作技術面絕非問題。
郭國任更指出,中國、香港或新加坡等地實施地上權多年,在設定抵押上也未出現重大狀況,證明設定地上權貸款並非不可行,關鍵也不在權利可否分割,而是某些制度上的偏失,產生極大不確定性,導致風險劇增,才使得國內銀行承作地上權擔保品的意願偏低。
文化大學市政環境系主任楊松齡指出,地上權商品的價值風險偏高,是銀行放貸意願偏低的主因。 |
風險來源 地租及回收機制
首先,設定地上權雖無土地價金,但取得地上權的廠商或消費者,在設定年限期間,仍需每年繳交地租(以公告地價為基準)給土地權所有者(政府)。
然弔詭之處就在這裡。地上物,也就是房屋,其價值是隨使用年限而遞減,但地租卻未跟著減少,甚至這幾年房地價格飆漲,官方大幅調高公告地價,導致地上權租金大增。如此不確定性,自然壓低開發商投標意願,更削弱一般購屋大眾的接受度。
另一變數,則是(地上權)設定年限到期後如何回收權利?郭國任指出,有關這部分,是直接回收(拆屋還地)?或承購(租)者有優先續約權?官方至今都沒給一個確定的辦法。這樣的政策不確定性,使得地上權商品更難轉手流通。
楊松齡的看法也類似;他認為金融機構承作放貸(地上權)意願偏低,主要還是在市場或價值面的問題。一方面政府擔心(地上權年限)到期後難以回收,因此設定(權利)不能分割,加上地上物價值不像土地,遇到各種天災人禍如颱風、地震或火災等等就可能減損,這都在在增加日後轉手的難度。
所以,地上權設定抵押貸款條件不扎實為結果,地租逐年反增及缺乏適當合宜之回收機制,這兩大因素產生的流通性風險,讓地上權商品轉手不易,才是導致銀行端承作意願缺缺的主因。
提高投標意願 設地租上限
針對這樣的困境,近期中央或地方都提出相關對策。北市府先在今年上半年修定《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明訂未來設定地上權案的地租計算,為「當年度公告地價×五%」或「前年度租金×(1+6%)」,取二者較小值,等於為設定地上權案之地租訂定所謂『天花板』。
接著,上月國產署也修訂相關辦法;未來設定地上權案租金改採「部分固定、部分浮動」,也就是將地租拆為二部分,其一按決標當年公告地價計,另一則根據公告地價調幅做調整,最快今年十月,新一批地上權招標案就可適用。不過無論中央或北市的新辦法,都不溯及既往。
針對以上調整,楊松齡及郭國任都持正面看法;這一方面可望提高開發商投標意願,再者也降低地上權商品在流通時的不確定性,提升金融機構承作抵押貸款之意願。
郭國任甚至建議,大可完全取消招標金中的地租部分。他分析,地上權案的總值是地租加上權利金,總額不變;所以當地租增加,權利金就降,反之亦然。因此如果招標金剃除地租部分,就能完全消除地價稅未來可能調整(高)的變數,或能更進一步強化業者投標意願。
回收機制 官方消極面對
然除了租金外,權利回收也是極大變數。郭國任推測,可能由於地上權設定年限動輒三十、五十年,所以當初主事者抱著「等到期後我早就卸任」的心態,未周延考量後續回收問題,把爛攤子留給繼任者。如此這般,於是成為設定地上權最大的問題所在。
總之,從降低擔保品價值風險的角度,無論租金降低彈性調整設上限(天花板),乃至解套分戶貸款問題,確實都有助於提升設定地上權商品的市場接受度。當然,仍需有其他配套政策,如合理的回收機制。
然不可否認地,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根深蒂固,民眾購買房產不單純是居住需求,多半還有置產投資目的。因此一時要改變原有觀念,接受無土地所有權的地上權商品,也並不容易。
但換個角度,大面積國有地出售禁令解除機率甚低;再者,年輕一代對新事物、新觀念的接受度也較高,種種因素交互作用下,都將使得未來地上權設定商品更常見。因此,如何判斷地上權商品的合理價值,或說價格,成了新世代房市消費者的必修課題。
地上權估價 看租金非房價
有關地上權商品價格,坊間一般都會用同區段一般有土地權商品的幾折,或扣掉土地價金來評估。然郭國任分析,地上權實際收益為租金總合,因此評估地上權商品的價格,不宜用一般有土地權商品價格的幾折來對照,而應以周邊租金行情,加上設定年限來衡量較佳。
郭表示,之前案例未設地租上限或部分固定,基於未來地上物實際價值減損,地租卻逐年上揚的現況,應以使用五十年為計算基準。據此,設定地上權商品的合理市價,約會是周邊一般商品年租金的二十五倍左右。
比如該區段單位(坪)租金一千元,年租金是一萬二,二十五倍就是三十萬/坪。未來地租天花板新制上路,地租負擔降低後,往後租金負擔減輕,價格公式的倍數則可調高到三十至三十二倍左右。不過,以上純粹是從成本角度分析;由於每一個開發商的成本利潤考量不同,實際訂價仍可能稍有出入。
宏大估價師事務所執行長郭國任分析,地上權案的收益來自於租金,因此其價格應根據周邊租金水準評估。 |
地上權商品 仍是未來趨勢
為解決地上權設定商品接受度偏低的狀況,官方正研究分戶貸款解套。然透過專家分析可知,這只解決了部分問題;真正癥結還是地租逐年遞增,及權利回收機制不明確。而包含北市及中央,最近都推出地租減免或增加彈性,但有關回收機制部分,目前則仍未看到具體對策。
無論如何,相關政策仍有待修正釐清之際,基於土地資源將更稀少,設定地上權毋寧仍是房市商品未來大勢之一。而本文提供的價格評估方式,相信能幫助消費者在選購時,掌握更正確的市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