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受齊柏林「看見台灣」之賜,國人高度關注清境農場等過度開發議題,並使行政院於七月閃電式宣布,核定「國土計畫法」草案。雖然這項消息並不大,但它的影響卻如密集的深水炸彈一般,在水底下炸開後,將掀起濤天巨浪;到底會有誰會被捲入在巨浪底下?而國土計畫法葫蘆裡究竟在賣什麼藥呢……
國土計畫法主要的用意,就是為了整合國土保育、海洋維護、農業經營及城鄉發展等層面,確立國土使用藍圖,防止人為過度開發所產生的破壞,以求「永續發展」。
立法院掣肘 五度被扼殺
按理來說,國土計畫法應該算是「國之根基」大法,若國人與官員具備危機意識,該法案應該能夠順利通過。可事實上,國土計畫法不僅未獲得全民認同,更引來學者韃伐、建商暗地反制。現實上已「五進五出」立法院,迄今都無法三讀通過。
國土計畫法的前身,是行政院經建會從民國八十二年起草研擬、八十五年間所提出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希望建構一條龍的土地開發管理機制,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只討論一次就胎死腹中。
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國土重創,國內維護國土的意識升高;到了九十年民進黨執政時期,環團人士與支持法案的立委積極提案,再把「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送至立法院,當時法案內容主張對建商課徵「開發費」、要求開發者要取得開發許可,並落實「總量開發」的精神,唯仍陷膠著。
翌年四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終於通過立院一讀,但欲進行二讀前,反對派立委提出異議,全案退回朝野協商,最後竟暫停立法。同一年度,行政院納入學者建議,把「國土保育」、「農業資源」等各層面納入法案,並更名為「國土計畫法」。
此後國土計畫法內容不斷作修正,直到九十三年才又提送立法院審議,但又遭立院反對而擱置數年。國土計畫法乖舛的命運,在民國九十八年重獲生機,當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造成慘絕人寰的「八八風災」。
當年高縣甲仙小林村全村遭土石流滅村,引發民情憤慨;憤怒的民怨將矛盾指向國土計畫法遲遲未能立法,以致於過度開發、國土破碎,人民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當中。於是,中央以迅雷速度,將國土計畫法再送交立法院,但立院竟使出「拖字訣」,拖到一百年末、立院任期屆滿不再續審,全案五度退回行政院。
新國土規劃 設四大分區
今年七月,行政院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六度送至立法院審議,而大眾最想問的是,國土計畫法一直無法成功立法的原因是什麼?這是因為,各方對法案都不滿意,業界認為法規太嚴苛、學者與環保人士批評不夠周全、民眾則覺得權利被剝削,普遍都不支持。箇中道理何在?以下就讓我們娓娓道來。
國土計畫法以「功能分區,分級管理」為主要架構,欲劃定「國土使用分區」,分別是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唯有城鄉發展地區可讓業者進行土地開發,至於其他三區則作大幅限縮或完全禁止。
雖然這種規劃對國土保育有利,但若建商手頭上的土地被劃為保育區、或者原是農業區與海洋區的土地,開發難度就會提高,甚至完全不能開發,土地一夕之間變得沒有價值,損失難以估計。
工變住撈錢 未來趨嚴格
行政院強調,在劃定國土使用分區後,業者不得再以開發為由,任意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也就是說,過去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所提出的都計變更,如工業區變更為住宅、住商混合區等模式,將來無法再使用。未來若想變更都市計畫,必須依照國土計畫法第十四條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才能做必要之變更。
如此一來,就打亂業者的如意算盤。因為過去有不少建商,廉價購入工業區土地,只要透過捐地,就能把工業地變更為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因為利潤相當龐大,不只建商愛好此道,就連國內許多老牌傳統產業工廠,都想用都計變更方式來開發舊廠區。
換言之,都計變更對業者而言,是一個「擠錢」的重要手段。不過隨著國土維護意識升高,已有部份業者轉而支持國土計畫法。
蟬聯住展雜誌「十大代銷」龍頭,並跨行建築開發的海悅國際總經理曾俊盛表示,他舉雙手贊成限縮都計變更;因為過去缺乏整體考量,都計變更過於浮濫,東變一塊、西變一塊,以致於出現一大片工業區裡,長出幾棟住宅高樓的怪象。
曾俊盛認為,都計變更的利益被變更者撈走,無法全民共享,但留下醜陋的都市樣貌,卻必須由全民來承擔。如果不思考土地整體規劃,不僅居民生活環境差,對城市形象也沒有幫助,更難以為房市帶來正面價值。
劃入保育區 建地變賤地
桃李滿天下的前中研院經濟所副所長楊重信批判,國土計畫法後門漏洞太多,約束性並不足。 |
國土計畫法第二道衝擊,則更為廣泛,一旦被劃為國土保育區或農業發展區的土地,會依不同級別而有開發限制(第四章第十九條)。由於國土保育區涵蓋範圍廣大,可能是河川行水區、地質敏感區……。問題來了,無論建商或民眾,若自己的房屋、土(建)地被劃成國土保育區,那該怎麼辦?
據第三十一條條文說明內容記載,「惟經評估確實仍有國土保育保安需求,而應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者,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其所受損失,應予適當補償;針對需要積極進行國土保育保安治理需要者,可規劃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方式辦理,該部份並應透過徵收方式予以補償。」
簡言之,有保育保安治理需要、且被劃為國土保育區,政府會給予補償、徵收範圍內房屋或土地。
但我國都市計畫重量級學者、前中研院經濟所副所長楊重信卻一針見血的說:「雖然法案出發點是對的,但政府補償條件向來不會太好,無法彌補地主的損失,最後不是抗爭、反對徵收,就是繼續違法使用。」
楊重信主張,國土計畫法應該建立起「平衡利益」的原則,意即政府必須完全填補被徵收者、或限制開發區地主的損失;給予足額補償後,若仍違法開發,就必須重重裁罰、徹底執法,才能達到國土保育的目標。
他舉例,以前水庫集水區禁止開發,這個方向當然是對的,因為大家想要喝無污染的水;可是禁止開發後,公眾是得利了,唯一吃虧的就是原本住在集水區附近的居民,因為政府補償遠遠不夠。於是居民就把土地或房子出租,讓餐廳、娛樂業者進駐,來彌補限制開發的損失,但這麼一來還是全民受害。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炳煌則認為,國土保育區徵收補償是知易行難,關鍵在於「政府沒錢」。畢竟現在政府連公設保留地都沒錢徵收,若要再徵收國土保育區談何容易?最後恐怕會流於形式,空有法條卻不能貫徹。
全民大加稅 台灣萬萬稅
新北市不動產公會理事長劉炳煌希望,政府需顧及特定居住需求,農地不應全面禁建。 |
第三道衝擊,則是費用徵收,主要有三大項,分別是「環境影響費」、「國土保育費」與「國土保育基金」。
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明訂,未來進行土地開發者,必須繳一筆國土保育費給中央政府,另外再繳納一筆環境影響費給所在地縣市政府(可用同價值建地折抵費用)。這意謂著,建商以後推案要繳的錢變多,成本也會提高。
但曾俊盛判斷,環境影響費與國土保育費可能會按土地坪數、或者容積率計算,增加的成本應該不多,與土地價格相比,只是九牛一毛。重點在於,「政府收了錢,會不會辦好事情?」如果政府拿了錢,又無力預防災害,那業者的錢不就白繳?
國土計畫法三十八條又載明,中央應設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俗稱國土保育基金,以下同),作為保育國土、或徵收補償保育區內房地產之用。基金規模預計為一千億,前十年由中央政府逐年移撥共計五百億元,剩下的五百億額度,除建商繳納的國土保育費外,另在全民水、電費中加徵「國土保育捐」。
以全台約八二三萬戶計算,平均每戶至少要支付六千多元,才能湊到約五百億;若課徵不間斷,則每戶要負擔金額更多。對此楊重信認為,縱使基金設立目的,是為了全民福祉,但立委為了討好地方選民,絕不會輕易讓法案過關。至少,選前不會。
劉炳煌與曾俊盛秉持同樣看法,認為水電費徵收國土保育捐,等於「全民加稅」,如果這個法條不拿掉,民意恐怕不會支持,立委更不可能三讀通過。
兩院齊修法 玩真還玩假?
台灣土地過度開發導致災害頻仍,國土計畫法真的能有效遏止嗎? |
換個角度想,倘若水、電費附加徵收「國土保育捐」條文刪除,國土計畫法就會立刻過關嗎?楊重信說:「No Way!」
楊重信怒批:「國土計畫法無法立法,主要原因是反對派建商阻擋,而立委不分黨派、與地方派勢牽扯不清,就連中央與地方官員也不例外,通通捨不得放棄土地開發利益。行政院送案、立法院審議,通通在演戲,根本是一群騙子!」
不只建商反對,就連學者也無法認同,因為國土計畫法條文太多陷阱,對破壞國土行為毫無約束力。楊重信指出,行政院和營建署官員口口聲聲說,被劃為保育區的土地,就會禁止開發,但事實上確非如此。
像該法第二十一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應按下列各款土地使用原則…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的第一類規定,「維護自然環境生態,並『得』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而第二類則規定,「『儘量』維護自然環境生態,允許有條件使用。」
楊重信分析,如果官員真有心要維護國土,該用具必要性的「應」字,而不是用沒有約束性的「得」字?「得」字留有太大的裁量空間,效力較低。況且,用「得」就算了,竟然還用「儘量」,實在讓人失望。
不過就在本刊詢問關鍵問題時,提案的多位立委紛紛閃避,不願正面回答。負責該法案的內政部營建署,署長丁育群態度就更為曖昧,他透過公關回應,目前法案已送到立法院,署方「不方便就法案內容多作評論」。
如此詭譎的氣氛,更讓外界認為法案難以過關;而大眾最想問的是,即使國土計畫法過關,台灣守護土地就有希望了嗎?
守護台灣夢 立法就有效?
海悅國際曾俊盛總經理認為,國土計畫法有內容卻沒創意,關鍵仍在執行面。 |
曾俊盛語重心長的說,業者都是按照政府的規則來走,也支持國土保育的聲音,但問題是,「政府缺的不是法條,而是貫徹政策的決心。」他說,國土計畫法裡多數法條與罰則,現在都市計畫法十之八九都有,如果真的有心執行,現有法令早已足用,何必再疊床架屋重立更高層級的新法?
劉炳煌也認為,即使立新法,政府不去貫徹也是枉然。更何況,業者已經習慣現在的法令流程,政府大可以徹底執行現行法令,要求業者守法;若再立新法,那遊戲規則改變,業者又得再適應新的流程與法令,根本沒必要這麼做。
更重要的是,誠如楊重信所言,最新版本的國土計畫法,已經被修改到支離破碎,對國土保育的約束性被拔除泰半,宛如「沒有牙齒的老虎」;立法階段都已經搞成這樣,還奢談全力貫徹?因此,立國土計畫法真能服眾嗎?或許政府應該給全民一個真實且是肯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