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崔媽媽基金會曾公布調查顯示,九成以上房東不願租房給單身中高齡男性;這不僅說明國內潛在的居住歧視嚴重,更凸顯長期以來的居住或住宅政策,不但方向走偏,而且嚴重失能。尤其台灣社會快速高齡化,將使問題更形嚴重…
稍早曾有兩則類似的新聞,引發坊間不少議論;一則是崔媽媽基金會調查顯示,房東最不愛把房租給超過四十五歲以上的單身熟男,另一則是社福單位揭露北市有某單身老人租不到一般房,被迫蝸居在兩坪大、沒電沒門,用木板隔出的空間裡,每月租金還要三千五。
說到房地產市場或居住需求,多數焦點都放在買賣行為上。的確,華人比其他民族更愛買房、更愛擁有自宅,因此談住房,十之八九馬上想到買;但是,購買不是唯一選項,尤其有某些特殊族群,是就算有錢也難買到,甚至租到房子,前段簡述的兩個近例,不啻是冰山一角。
居住需求遭簡化
過去以來,台灣住宅市場或政策上的最大癥結,其實就是官方對居住需求的理解過度簡化,認為所有人民的這項需求,都可透過自由市場買賣機制來滿足;一言以蔽之,就是「住者有其屋」。
翻開過去官方有關居住或住宅政策的實際作為,大約就是興辦國宅及補貼措施兩大項;之後扁政府執政時停辦國宅,補助則持續存在,詳細可再分為租屋及購屋兩大類,而購屋部分則又有低利貸款及利率補貼兩類。現實上台灣住宅市場的確是買賣大、租賃小,因此購屋補貼和國宅政策被討論的機率始終較高。
然而,基於租稅及產業政策等問題交錯,形成高房價問題,還引發民怨;同一時間,民間相關團體順勢提出興辦只租不賣社會住宅,及修訂住宅法之訴求。
錯誤思維實未除
中央政府雖某種程度配合演出,但顯然沒有揚棄「簡化居住需求為購買行為」的思考模式。於是,不但把宣示興辦社宅的雙北五塊預定地丟給地方政府執行,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更在法源有問題的情況下強推合宜住宅,讓已宣告失敗的國宅政策又死灰復燃。
當然,今年五月爆發八德合宜宅弊案,揭示這個政策推動的謬誤本質;原本打算擴大辦理的桃園縣也改弦易轍,改成只租不賣的公營社宅。不過台中市仍繼續推勞工合宜宅,而且已在上月決標選出興辦廠商。
至於高房價問題最嚴重的雙北市,雖然在民意向背驅使及中央交辦的壓力下,這幾年的確開始興辦社會住宅,但還有很多細節須進一步檢討,甚至釐清。
首先是承租年齡上的設限。沒錯,不僅一般房東不想把房子租給熟齡單身男性,現在雙北公營宅由於名為「青年住宅」,因此除限制須是雙北市民外,也有承租年齡限制,以北市為例,是二十到四十六歲。
公宅年齡竟設限
雙北市近年積極興辦公營租宅,不過承租年齡設限,被批弱勢保障精神不足。(左為景文公宅、右為敦煌公宅)。 |
然而,青年宅也是社會住宅,故此項設限幾乎就是「政府帶頭居住歧視」。因為根據住宅法之精神或規範,公部門興辦社宅旨在保障人民居住需求,應該是不分年齡,不分性別、階級、宗教信仰,甚至社會地位的;也就是,理論上只要是領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國民,都有資格承租。當然,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須以優先弱勢照顧為原則。
但是,目前實際操作情況不是如此。現階段所見,雙北市的實際作法,比較像是針對買不起房的青年,提供暫時的安居之所。
當然,從國外相關政策推動的經驗來說,收入相對仍不豐厚的青年,也是社宅要照顧的對象;但無論出發點是什麼,雙北市的做法已顧此失彼,現實居住需求碰到更大困難的社經弱勢族群,並未得到起碼該有的保障。文首提到的單身熟男或老人,不正是如此?
另外,目前雙北公營宅的租金計算基準,也令人費解。官方說法是,聘三位以上估價師專業評估,保證是市價的幾折云云。然而,公營社宅的目的是保障弱勢居住需求,政策精神屬社會福利;如果是這樣,就應採用弱勢者可合理負擔的金額為標準,而且可能得因人而異,怎是用市場機制方式計算統一租金標準呢?
購屋補貼須檢討
政府推動住宅政策心態需做調整,否則目前仍屬特殊的遊民現象,未來可能變成都市角落的常態。 |
再來,補貼政策也必須檢討。租金補貼可能較無爭議,大致應比照公營住宅,社經弱勢、低收入者優先。但購屋補貼部分,就始終有不少爭議。
同樣基於政府有限資源、應先照顧弱勢者的原則,尚有能力籌足自備或頭期款買房的族群,並非公部門應優先照顧的對象。此一情況,和公營宅設定承租年齡上下限,先給年輕人而非社經弱勢族群承租,實有異曲同工之妙。當然,購屋補助也有其合理性,但優先順序或比例上必須要做調整。
軍公教人員之補貼則早該廢止。這些年時代變遷,軍公教早就從過去的經濟弱勢,變身成經濟穩定族群,甚至是行庫放款的最愛,遑論其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遠高於其他勞動階級。簡言之,過去時代背景而產生的軍公教各類補助措施或年金制度,早就不合時宜;繼續任其存在、運作而不變革,對各項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而言,都是負面的。
再者,已施行兩年的住宅法,雖列有居住歧視的相關專章,卻沒有相關施行細則或罰則。當然,要定義居住歧視,還是必須嚴謹;既然住宅法已實施,則不該讓它形同具文,因此呼籲應盡快訂定施行細則補足。
住宅部 層級拉高
當社會住宅有了足夠的量,管理使用上做出調整,真正需要靠公部門資源協助,才能解決居住難題的族群,始可獲得基本的照顧及保障;這時就可鼓勵、引導一般族群,回到自由經濟機制市場,透過購買或租賃行為滿足居住需求。當然,這部分也有改革路要走,就是健全稅制及推動資訊透明化。
說到此處,政策主導或推動單位的層級或規模也很重要。談房地產或居住,都是跨領域、牽涉甚廣的;然而在國內,相關政策執行,只是營建署底下的一個(國民住宅)組負責,租金補貼除營建署外,地方也有;購屋補貼,央行或財政部又會來參一腳。加上土地與地上物分開管理,無論橫向或縱向,現行相關組織,都不利居住或住宅政策的規劃與推動。
對照之下,其他國家都有層級更高的專責部門;如日本,是國土交通省(約和台灣的部同級)底下的『住宅局』,地位和國土或土地建設產業局相等,等於有一個和國內營建署同級的單位,統籌住宅政策推動。美國則為住都(住宅與城市發展)部,為直屬白宮的最高行政單位之一,和內政部、國防部等同級。
據此,既然我們談食衣住行育樂都很重要;那麼有關居住大事,確實需要一個更高層級的行政單位,來規劃統籌及執行相關政策。
須因應人口老化
台灣社會高齡化速度奇快,住宅政策,甚至建築開發規範,都必須積極因應之。 |
最後須提醒的是,上月國發會發布最新推估指出,台灣人口負成長『達陣』時間,將提前至民國一一一年。這不光是總數減少而已,背後代表的可是人口結構加速變化;青壯生產人口愈來愈少,超過六十歲以上中高齡人口愈來愈多。
如此趨勢,高齡住宅固然將成房市新藍海,但老年族群中也一定有社經弱勢者,整個高齡人口的照護需求更只會愈來愈龐大;這和弱勢族群居住需求相似,不僅是民生議題,更是社會福利,現實上不可能全部仰賴市場機制。政府再不趕快提出因應,文首的單身老人居住條件惡劣,現在是少數個案,未來就將變成常態!
總之,政府過去簡化民眾居住需求的假設,必須改變調整,從住宅『有』其屋改為『適』其屋;有限資源優先照顧弱勢,途徑或工具是只租不售社會住宅,有能力者則引導其進入自由買賣或租賃市場,惟須有市場資訊透明、稅制健全為後盾;而且,還要盡快針對台灣社會快速老化做出政策因應。如此,才是居住或住宅政策的正途,房市發展也才有真正的康莊大道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