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雜誌】稍早傳出預售屋將全面納入實價登錄,但爾後被央行加碼管控及房地合一課稅議題淹沒。然而內政部此項規劃,實是房市資訊透明化的重要一步;只不過預售制度的確頗為特殊,不少業者質疑,未來實際操作可能會出問題…
數月前曾有報社揭露,官方正規劃修改實施三年的實價登錄制度,除了把建商自售建案這漏網之魚重新網進來,比照代銷業納管之外,最大重點就是預售屋全面納入登錄。
然而由於還在規劃階段,之後也仍得通過立院這關,加上央行旋即祭出北桃八區,及第三戶房貸全國最高五成的最新管控措施,上述消息很快就被打入冷宮。
預售屋擬全面實價登錄
隨後,房市熱門話題換成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不過稅基如何認定,或說過往買賣的土地或建物無實價資料可考,顯然是大問題。而這再度說明,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病灶根源,還是資訊不透明及不對稱。
所以回過頭來,實價登錄仍稍補其不足。然實施三年來,問題還是很多;因此今年稍早,內政部地政司提出相關規劃,也引起不少討論,只是後來被打房議題淹沒。然持平而論,將預售屋全面納入實價登錄,重要性絕不亞於稅制改革。
根據現行制度,由代銷承銷的預售屋也要實價登錄,不過是以案為單位,也就是當建案銷售結案,或代銷之承銷契約中止後三十日內登錄。而全面納入的意思,就是比照新成屋及中古屋,以單戶或單一契約為單位,簽約成交後三十日內,就必須登錄交易實價。
將預售屋及建商自售案納入實價登錄,目標都是市場資訊透明化,這點沒有人會反對。然而房屋預售制度太特殊,幾乎是國內獨有的市場機制或生態,沒有其他地區制度可考,技術面上確有其困難。
預售屬債權 登錄有困難?
原因在於,說預售屋的概念是債權或權利也好,遠期交易也罷,總之它還不是實體房屋,只有買賣雙方的一紙合約或簽訂而已。因此當初預售『案』納入實價登錄時,就有人質疑,有心者反而可藉由製造假合約拉高登錄價格、製造假行情。
官方修訂地政三法時即獨排眾議、支持實價登錄,剛卸任的房仲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便認為,現行制度確實存在造假空間;況且預售屋不比中古屋,即便同樣或類似區位,不同建案之間的價格參考性,仍可能因為構造、使用建材之不同,甚至規劃建築師等因素,而有明顯價差。這在業界屬合理常態,但對消費者而言,就很容易混淆。
剛卸任的房仲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憂心,未來預售屋如果「按屋」登錄實價,製造假行情的情況恐會增加。 |
耕耘新竹預售市場為主的一研久鼎廣告王志遠總經理也認為,現制已經達到資訊透明化目標,如未來改為單戶簽約三十日內登錄資訊,給消費者的參考度並不如想像中高。因為一般預售案,完工後和預售階段的成交價格並不相同,甚至預售時不同階段也不同,甚至同一案中的不同物件,價格也不一樣。
李同榮進一步分析指出,預售屋如要比照中古屋或新成屋,簽約過戶三十日內就登錄,反而更增加有心人士做假合約製造假成交價、創造更大價差獲利的可能性。他舉對岸為例,也有預售市場,也有類似制度,但就產生不少假成交行情;如前幾年傳出上海『湯臣一品』全球天價成交,後來就被證實是造假的。
詳細資訊皆露 才具參考度
資訊透明化當然有必要,但李同榮認為,預售市場恐怕無法只靠實價登錄達到,得透過其他途徑加強管理,如嚴謹訂定定型化契約之規範。
曾指出國內市場資訊透明度不足,影響外資投資意願的商仲機構,對此看法又如何?擁有CCIM不動產投資師專業的高力國際投資董事蘇明俊,曾呼籲預售屋亦應全面納入實價登錄,他認為無論預售屋屬性是債權,是期貨,還是遠期交易,都可透過法源來解決,困難並不大。
蘇明俊認為,真正的癥結是,每一個預售案的形態及類別都不同,甚至同一案內也有價差,因此如果真要做全面性實價登錄,他建議除了價格以外,其他明細如方位、格局,是否有裝潢,甚至規劃設計者等,應該都要一併揭露,這樣才能讓價格資訊的參考度提高,否則將只有形式、意義不大。
對於有關預售屋非物權,或是各時段成交價可能有極大落差等問題或質疑,有相當多登錄實務經驗的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則認為,這些其實都不構成問題。
他解釋,某些建商說預售屋為債權,和房屋不同,這其實是緩兵之計;新成屋、中古屋是物權,但也有債權形式。新成屋或中古屋的債權及物權約略同時產生,預售屋的差別則是債權先發生,物權形成在後。所以,用債權或其他名義,實不構成預售屋無法全面實價登錄的理由。
實價登錄 重點在備註欄
況且不光是預售屋,新成屋或中古屋,同樣也有各類物件皆有差異的特性,不能因為預售案一案或一日三價,就可以不用登錄,資訊不必透明化。況且製造假合約、作假行情,等於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名不輕。他認為,應該不會有人想以身試法。
以此為基礎,王進祥認為,現在的新成屋、中古屋,或未來的預售屋,登錄制度的真正重點,應該是備註欄。他指出,除了價格(單價)外,外界應把更多關注焦點放在「備註欄」的內容上,因為很多隱藏、但必須知道的資訊都在裡頭。
目前官方實價登錄的格式,是輸入總價、坪數等資料,電腦程式再自動換算成單價等。但即使同棟內不同戶,成交細節也不盡相同,比如有的含車位,有的則無,不同座向方位、格局、樓層,甚至何時買賣,都會產生價差。而這些資訊,理論上都要在備註欄中記載,直接取用網站秀出的單價資訊,卻忽略備註欄內容,是有可能失真的。
但王進祥也坦承,也不是每位負責登錄的地政士或經紀人員,都會詳實在備註欄上填寫足夠、可參考資訊,畢竟部分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此外,地政士們對於實價登錄責任幾乎全由他們獨力承擔,也頗有微詞。
據了解,當初是基於擔心買賣雙方私相授受,甚至可能有造假之虞,因此官方規劃實價登錄制度時,希望是由專業人士輔助甚至主導。而原本屬意由經紀業負責,但遇到反彈,因此才把目標轉向地政士。
登錄執行 將改為議定代理
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認為,地政士或經紀業進行實價登錄,應屬委託協助之角色。 |
王進祥指出,當時公會高層並未反對,且認為這樣固然增加負擔,但可因此提升地政士專業及形象,加上當時執政黨籍立委賴士葆提案,也是建議地政士擔任主要登錄者,因此順水推舟,最後由地政士及經紀業共同執行登錄拍板定案。
然而王進祥指出,據他了解,登錄實施後,實際上七、八成以上的登錄作業,都是由地政士執行,甚至就連預售案結案登錄,最後也是落到地政士頭上,因為代銷多半採取延長合約等手段,等預售屋的物權產生後,才由地政士負責登錄。
現行制度另一項問題,則是當初地政司堅持地政士登錄實價屬法定,而非議定代理;這一字之差,差之千里,因為一旦屬法定代理,則負責登錄的相關人員不能收費,登錄錯誤還要受罰。
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政士們當然不願作白工又揹黑鍋,因此要求修法給予三十日緩衝期,今年初立院修法通過,爾後江揆又復議,最後導致全國各區地政士走上街頭的一連串發展。
所幸,未來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經紀業規範)相關條文,將修正改為議定代理,登錄義務也回歸到買賣權利人本身,地政士或仲介則為受委託提供相關服務的專業人士。
全面實價登錄 資訊才透明
王進祥認為,待相關修法完成後,以往相關爭議應可逐步消弭;他則呼籲地政士應同時提升自我專業,未來協助登錄價格資訊時,備註欄內容詳細填寫、確實登載該物件的各特殊狀況。這才是真正的房地產市場透明化,消費者也才能獲得更值得參考的資訊。
據此,預售屋全面納入實價登錄當然有其必要,相關制度也要徹底檢討,釐清各專業人士的角色定位與責任義務。而當市場資訊真正臻於透明,租稅公平才有可能真正實踐,供需法則也才能順利運行、市場真正趨向健康發展!
房價實價登錄制的他山之石
國內房市資訊透明度不足由來已久,但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則由於早有類似實價登錄的制度運行,因此此類問題不大。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各國制度幾乎都有代理人的角色,但幾乎都屬於委託制,也多半有官方或半官方機構負責後續的資料揭露、處理分析及檢核,如美國的Zillow網站等。
不過全世界只有台灣有地政士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期的土地代書,當時稱司法書士,韓國也有類似專業人士稱法務士。國民政府來台後,地政制度開展,土地代書也改稱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大陸近年的土地登記制度,也是學習這套法則,而且正是台灣相關專業人士帶過去的。
至於其他地區則無類似證照或人士,房價登錄多是由經紀人或仲介者agent負責,有些甚至是律師(attorney)負責,美國各州細節又有不同;蘇明俊則補充,美國也有限期登錄規定,超過四十五天以上未做登錄,經紀人或律師也要罰款。德國最特殊,是由公證人負責,這也反映了該國是以社會福利角度來看待房屋市場,房屋都有公定價格,炒房更被視為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