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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檢視都市計劃 地產亂象該如何解

【文/住展雜誌】從由來已久的違建,到這幾年冒出的開放空間不開放,工業區當住宅用,農地蓋起別墅豪宅,甚至是特區開發區段徵收產生的諸多爭議,其實都算系出同門;它們,都和都市計劃息息相關…

七月間,便利超商突然變成話題焦點。首先,連家公子認為,這是一個區域有無生活機能的重要指標;靠原民文化吸引觀光客慕名前往的東部離島蘭嶼,更因為將有便利超商首次進駐,而引發不小話題。

蘭嶼將有便利超商進駐一事,還發展出插曲;因為反對者爆料說,要當『小七』的建物是違建,意外牽扯出該島九成五建物其實都沒有辦登記、通通都是違建,甚至有名的達悟族地下屋也是;只有鄉公所、學校及核廢場是合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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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台東縣相關官員這才表示,兩年前曾提出該島擬訂都市計劃,讓多數建物能就地合法,但環保團體質疑這是要劃設經濟特區,加上蘭嶼原住民認為土地是祖先留下,沒必要辦什麼登記,於是就這樣『維持現狀』至今。

城市亂象 多與都計相關

蘭嶼的情況極為特殊,但如果是台灣本島的違建,就毫無疑義,百分之百不符都市計劃規範,是違法的。而且與都市計劃規範相關的都市發展或地產亂象,還不止違建這一項。

如稍早被爆料的豪宅開放空間不開放,又傳被罰款的工業住宅,宜蘭常見的農地蓋假農舍真豪宅,或早先幾年鬧得不可開交的師大商圈爭議,都是違反都市計畫規定的。還有,大到特區徵收開發產生的爭議及抗爭,如大埔強拆事件、華光社區迫遷,或進行式之當地居民反對航空城計畫浮濫徵收,也都系出同門。當然,違反都市計劃屬於末端管理執行面,其他則多源自初期規劃階段。

既然如此,想消弭相關亂象或避免爭端,乃至憾事發生,我們就必須先了解,什麼是都市計劃?它從何而來,或說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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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都市計劃?根本法源都市計畫法開宗明義寫著,所謂都市計劃,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更直白地說,就是哪裡做商業活動,哪裡從事工、農業生產,哪裡蓋住宅,各地區該做怎樣的(不)利用,都作好事先規劃,是謂都市計劃。

都市計劃 決定未來發展方向

台大地理環境系林禎家教授指出,一個區域的發展歷史、文化背景、地質條件,甚至氣候狀況,都是規劃該區都市計畫時會考量到的元素。

曾任台北市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現任都市計畫學會學術委員,同時任職台大地理環境系的林禎家教授,則提出更精準的定義。首先,都市計畫或計劃,一字之差、差之千里;前者是靜態的書圖,後者則為動態的規劃行為。而談的如果是政策擬訂及衍生問題,則應該傾向於有刀字邊的劃。

既然都市計劃是針對都市發展進行的(政策)規劃,則關鍵字顯然是規劃planning。而根據政策科學之父Yehezkel Dror相關著作,規劃的定義是「針對未來發展決策的過程,而且須以(多數人或相關民眾)偏好的發展方式或目標為原則」。由此延伸,談都市計劃,未來、決策過程及(相關民眾)偏好,顯然是關鍵。

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會新任理事長,本身是建築師出身,同時也是統創建設副總的施俊偉則從實務角度認為,都市計畫的訂定,可從兩大面向分析。

第一是產業需求及變遷,也就是當產業發展有需要或出現變化時,都市計劃必須有所因應,因此會不斷作細部變更或檢討;如發展時間近二十年的內湖科技園區,就是最鮮明的範例。而這個面向,和上述學術定義的未來及動態二詞相關。

第二則是所有權問題。因為一旦被劃為住宅、商業或工業區,則私人持有土地的價值高低,就立刻判定。不過林禎家以其實際參與都計審議的經驗指出,產業政策或變遷,有時不見得是規劃都市計劃的主要考量;包含區域發展歷史、文化,甚至是地質、氣候等,都會是擬定相關計畫時的參考依據。

台灣舊城都計 日治時代訂

而說到都市計劃相關規範,首善之都台北市應是最早實施且最嚴謹的。而目前台北市的都市計劃規模,在舊城區的部分,其實是日治時代就建構出雛形。

台北市都發局副局長許阿雪指出,現行的北市都市計劃是一個完整的都市計劃,不過可再細分為兩部分;中正、萬華、大同等發展較早地區,確實是以日治時代擬定的計劃為基礎,大致輪廓沿用至今。民國五十到七十年陸續擴編加入的信義、北投、內湖及文山(景美、木柵)等區,則是之後陸續新擴編的都市計畫。

許阿雪透露,這些新都市計畫區擬訂,其實是按照(民生)用水量來估算規模,因為台北市當時每年入夏都缺水(民國七十六年翡翠水庫啟用才不再發生)。此外,北市都計規範的近年重大變化,則以七十二年開始實施容積率(管制)為代表。此後,北市的都市計劃發展規模就此定型。

林禎家則指出,日治時代或之前就存在的鄉鎮市,目前所見的都市計劃規模,大概都是日治時代所完成或初擬,當時日人則稱為『市區改正計劃』;現在用這個名詞去網路搜尋,還可查到當時的市街規劃圖,更可清晰看到,包含現在仁愛、信義、敦化南北路等北市主要路段,當時就都已劃定,當然路名和現在不一樣。

至於日治時代之後才發展出的區域,則主要是一九六○年代在聯合國建議及協助下,由當時經建會著手進行。自此,台灣各地的都市,乃至區域,甚至全島發展計劃逐漸構成。

都計相關亂象 始於執行面

目前所見各種背離都市計劃規範的亂象,北市都發局副局長許阿雪認為,癥結主要是法規執行力不足。

那麼,目前所見和都市計劃規範或擬訂的亂象或爭端,是執行層面上出問題,還是規劃時缺乏前瞻、周延考量所致?許阿雪舉北市交通建設,包含鐵路地下化及捷運為例指出,當年擴編時都有規劃及考量,但進行土地徵收時碰到土地私有及徵收價格爭議等問題,外界才會質疑規劃缺乏前瞻,但事實上都是有的。據此她認為,目前看到的一些違規使用,問題應是在執行面。

以工業區作住宅使用為例,當然違反都市計劃管理規範。但許阿雪表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法令位階高於都市計畫法,因此已蓋好的工業住宅即便違規,稽查人員無從進入室內檢視,只能從非私人空間之違規使用進行取締裁罰。

還在規劃申請執照階段的,則會透過更嚴格審核的方式,希望能杜絕類似違法情事。工業區如果真要開發住宅使用,就必須透過現有的法定捐地變更程序。至於農業區部分,北市目前並沒有計劃要做任何變更。

商業區登記住宅使用則較複雜。許阿雪指出,北市原本有類似新北市新莊副都心的規範,也就是規定商業區必須要有多少比例樓地板面積登記為商業使用,但後來市議會刪除此項規定,因此現在簡化成單純的可或不可登記住宅使用。

師大商圈爭議則又是不同情況,主要是基於民眾習於住商混雜的傳統生活形態,加上該商圈擴張太快所致。當然,部分業者確實違反都市計畫規範,這不僅損害住宅區住戶的生活安寧,更產生公安消防疑慮。

針對這樣的問題,許阿雪表示,北市稍早已完成『建築物混合使用個案研究』,並以松山區五分埔地區為修訂目標;雖然該區和師大商圈業種、業態不大相同,但確實也有類似的住商混雜情況。該區都計已做妥檢討,預定八月公告。

欠法治概念 違規鋌而走險

中華民國建經協會理事長施俊偉分析,當產業發展出現變遷情況時,都市計劃必須與時俱進。

施俊偉則認為,違反都市規劃規範的問題,除官方執行面外,也和民情有關。比如違建問題,主要是相對於公共利益或意識,國人一般更重視個人(利益);而且考量可獲私利與被查到的風險,如果前者大於後者,通常都還是會去做。買賣工業住宅,也是一樣的道理。

因應這樣的狀況,他建議除加強稽查外,目前都計規範都是正面表列,或可改為負面表列,這樣分區建物登記使用的彈性增加,也保留解釋空間。但是就台灣官僚氣習論,恐怕執行面還是有困難。

林禎家也同意,考量風險與得利,如果後者大於前者,多數民眾仍會選擇鋌而走險。因應方式有三,一、法規面,也就是施以罰款等。二、透過市場機制,比如增加在農業區蓋工廠從事工業生產的成本(租稅等),相對降低合法登記者的成本。三、提升法治素養,也就是透過社會教育,深化法治概念來達到。

然以目前民風,第三點恐怕是不可能任務,畢竟國人個人自掃門前雪的觀念很重,華人世界專制、人治的時間也太久,短期內還走不出來。第一點則還是回歸執行面,如稽查不夠徹底,效果還是有限,官方更會以人力有限為由含糊帶過。

因此,現階段似乎透過市場機制是比較可行,也較快能看到效果的做法。另外,有人建議可採類似檢舉亂丟菸蒂垃圾,也就是提撥一定比例罰鍰給檢舉人當獎金的方式解決違建問題,林禎家也認為可行。

以上是從管理執行之末端切入。但林禎家認為,都市計劃的前端,也就是初期規劃階段,其實也有檢討空間。說到這裡,就要回到前段談規劃定義時提到的preferable這個關鍵字,也就是規劃內容是否和當地人需求或偏好相符。

藍圖式思維 規劃端問題

台灣都市常見的增建違建情事,成因頗複雜,但基本上是民眾評估得利大於被取締風險後的必然行為。

他舉林口新市鎮或台南一些重劃區為例指出,這些區域劃設中心商業區,但就是沒人要來設店從事商業活動。因為當地原本就有既成商業活動聚落或生活圈;規劃者如果硬是要以自己意志規劃,而不『傾聽民意』,則到實施端,就一定會發生問題,如商業區不蓋辦公室、店面,住宅區卻反而商家林立的情況。

不過,或許最根源的問題,還是出在規劃思維。林禎家認為,相關單位自始至終都以『藍圖式』的思維在做都計規劃。簡單說,這是一種上對下,『我說了算』的模式,一切其實從一開始就都拍板定案了,後頭開的公聽會或公展之類的,都只徒具形式,或頂多做一些枝微末節的修訂而已。

這樣做,好處是效率快、省事,符合官僚氣息,但一旦相關民眾對根本的規劃形態等有異議,則就很容易演變成像大埔事件的抗爭衝突;尤其近年台灣社會民智大開,自我意識高漲,這種上對下式的施政思考,已經不合時宜。

要避免爭端不斷發生,乃至末端的違規使用層出不窮現象,真正需要變革的,毋寧是這種藍圖式的規劃思維。林禎家指出,藍圖式規劃是都計思維的一種,通常集權國家常用;除台灣外,就以對岸為代表(但近年同樣產生不少抗爭)。

揚棄菁英思維 亂象才能消弭

至於歐美日等一般認為較民主的國家,則早已揚棄藍圖式規劃思維,以辯論或參與式思維取代。辯論式是社會各造對如何發展某區域,提出各自看法進行辯論,最後得出某種折衷結論,參與式則先由相關地主或居民提供開發意見,相關單位再做整合。兩種思維的共通點都是與民溝通,達成共識;規劃單位的角色,更像是協調仲裁者而非單純決策者。

揚棄這種藍圖式、菁英主義上對下的都計規劃,肯定要花更多時間才能完成。但從揪除違法現象、消弭爭端、促進社會和諧,兼顧產業順利發展的角度,這或許是必須要花的成本。據此,從規劃思維徹底改變做起,融入更多公民參與,可能才是消弭相關亂象的真正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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