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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的第一課 簡單看懂房產廣告的奧妙

【文/住展雜誌】為了吸引廣大購屋族的目光,每年房地產業所投入的廣告預算,向來是百業中的翹楚,豐沛的預算驅使廣告創意不斷翻陳出新;究竟花招百出的廣告葫蘆裡賣什麼藥?廣告圖文裡又暗藏著什麼玄機呢?

無論廣告在影音傳媒或平面媒體刊登,一件建案的廣告,通常包含圖像、文字或配音等內容;當然,廣告裡所提到的任何素材,大多經過包裝和美化,以突顯房子內外在的優勢。以行銷的角度而言,廣告內容側重在產品的優點是無可厚非,但在廣告精美的呈現之下,消費者卻容易被圖文誤導,甚至看錯地點買錯房,所以要如何看懂廣告內容,分辨箇中玄虛,就顯得至關重要。

案名與產品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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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廣告最重要的東西,當然就是建案名稱,簡稱為『案名』,例如「宏盛帝寶」、「元大一品苑」。或許您會認為,案名前有冠上推案建商名稱,就是該建商蓋的房子,但事實上並不一定。

在實務上,有些建商會把建築工程交由關係企業、子公司承造,或者委託其他營造公司,而非自行建造;那麼,工程外包是否代表品質相對沒保證呢?這倒也不盡然。倘若受委託的營造公司名聲卓著,反會成為建案的賣點,例如「達麗宮廷」,推案建商為達麗建設,而其營造工程乃委託達欣工程,且把達欣工程的營造品質當作主打。

其次,多數消費者對建案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建構在『案名』之上,所以業者絞盡腦汁,就是想取一個能夠吸引消費者的建案名稱。然『案名』時常給予消費者一種『美麗的錯覺』,例如「信義××」、「台大××」,而事實上,房子卻不一定在信義區內或台大附近。

案名與房子本身條件並無百分之百的絕對關係,不過建案名稱通常與建案的規劃特色有存在某些關聯,消費者可從案名判斷出一二,比如案名中有「鎮」、「城」等字眼者,戶數可能較多;案名有「城堡」或歐系名稱者,建築外觀常是華麗的石雕外飾;至於案名走日系風,那麼建案的特點可能就是日本建築技術。

有趣的是,若建案命名走北美風,案名裡有「比佛利」、「紐約」、「好萊塢」、「華盛頓」字眼或諧音,則名稱和產品內容的關聯反而微乎其微;業者只是援用一個國人較為熟知的北美地名(多數為美國地名),讓建案名稱容易烙印在消費者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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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視的比例尺

為了爭取購屋族的大餅,除了取一個響噹噹的案名,當然也要有亮眼的圖像才行。不過在看廣告圖像之前,您必須弄懂幾件事情:那就是比例尺、圖像真實性與平面配置圖之內容。

首先是圖像真實性。就『廣告』這種行銷手段而言,泰半以美化策略作為主軸,各行各業如此,房地產亦然,所以建案外觀、周邊環境圖片美化、合成或使用示意圖,是常見的方式之一;而在廣告版面下方,業者多會標示『合成示意』等文字,以表達圖像非房屋周邊實景,這是消費者務必暸解的。

房地產廣告琳琅滿目,要看懂內容,分辨箇中玄虛。

另一種房地產常見的廣告手法,則是以街貌地圖的方式,秀出建案周邊區域的環境地圖,小則幾個街廓,大則可跨縣市。此類圖像能讓消費者快速得知附近環境,甚至是未來的區域發展,唯需留意的是,地圖可能會拉近優質設施的距離,同時縮小嫌惡設施的面積大小,甚至是直接去除;面對上述比例尺失真或『隱惡揚善』的模式,最好的應對態度,還是到現場周遭走一圈吧!

在平面廣告中,『平面配置圖』偶爾會登場當配角,但在廣告傳單裡,平面配置圖卻是常見的廣告內容之一。消費者在看配置圖時,不少人只是走馬看花,或是著重在格局規劃上,卻忽略更重要的『空間比例』,所以在交屋時,也許會發現成品與預期中差很大,那就令人扼腕了。

平常看似不重要的廣告,若其中夾帶著平面配置圖或社區規劃圖,若購屋者在交屋時,發現與原廣告內容相差得太離譜,或根本完全不一樣,消費者可是能藉此作為訴訟有力的證據。如此說來,聰明的讀者一定能掌握廣告內容的重要性了吧?

有玄機的使用分區

或許您認為,房子買下來就可以當作住宅住是天經地義的事,那可就大錯特錯了。簡單來說,據我國都市《都市計畫法》第三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裡規定,在不同使用分區、地目上所蓋的建築物,都有使用限制,但其中有部份使用分區與地目地上的建物,是不能作為『一般住宅』所使用;倘若違法作為住宅使用,最重會遭到拆除的命運。

使用分區雖攸關消費者權益,但消費者從銷售方所獲得的相關資訊,可能寥寥無幾,甚至毫無所悉,但這個重要資訊,卻能在廣告內容中窺得端倪。

就常規而言,使用分區通常會註明在廣告頁面下方,而能興建成一般住宅的,大略僅有住宅區與部份商業區(特定專用區除外);唯部份建案並未在廣告中標明使用分區,而是改註明『登記用途』,若您看到登記用途不是『住宅』,而是其他類別,例如辦公室、倉庫、工廠等字眼,就應該提高警覺,向業者詢問清楚。

建設訴求的真實性

曾經有一個消費者向代銷業者提出訴訟,他表示業者在廣告裡曾提到一項重大交通建設會在某年前完工啟用,且銷售人員也曾親口轉述,但最終建設支票卻落空,該名消費者不僅要求解約,並指控業者涉及詐欺。

建商提供的宣傳海報,應妥善保管,以便將來不時之需。

法官在審理之後,終判業者無罪定讞;法官認為,業者所說的建設內容,乃是根據地方政府所發佈之新聞稿內容,或是官方人員曾親口談及而來,業者只是引用作為銷售手段,非蓄意詐欺消費者;而工程延期,問題根源在於官方,亦不在業者本身,故判決消費者敗訴。

這個判例告訴我們,任何官方所開出的建設支票,最終決定權仍在政府身上,非業者說了算,而廣告所引述之建設內容是否能夠成真,消費者必須自有定見,切莫隨廣告文案起舞。

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官方所發佈的新聞稿,若談及建設時程,往往會使用『預計』某時動工或完工,而業者在轉述時,為了避免觸犯法規,大多數也會寫明『預計』二字,唯消費者容易忽略廣告中的遣詞用字,以致於產生錯判。

文案的敘述與解讀

如上所述,文案的敘述與解讀不同,常導致買賣雙方產生糾紛,所以消費者看廣告,看不看得懂就十分重要。以下姑且舉三個常見的文案敘述,為您解釋其中奧妙。

第一,文案訴求從某處到某處『只要×分鐘』,或者『×××公尺』,相信不少讀者看到相關文字時心中早有主見:『這一定是瞎掰的』,但筆者要告訴您,這種想法並不正確。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業者自然不願碰觸『不實廣告』的底線,所以文案訴求都有依據;那麼,為何業者宣稱『只要六分鐘』,消費者自己走一趟卻至少十幾分鐘起跳呢?

未來的公共建設內容是否能夠成真,消費者必須自有定見,切莫隨之起舞。

原因在於,部份業者所號稱的交通時間,乃是忽略壅塞等其他變因,而選擇在『高時速、道路順暢無阻』的條件下所試算,唯文案中對試算條件隻字未提;所以說文案所敘雖有所本,但卻與消費者的實際感受截然不同。

第二,廣告文案若宣稱建案與某定點間『只要×××公尺』,有時指的是兩個地點之間的『直線距離』,而不是道路路程距離。打個比方說,兩個山頭間距離五百公尺,但兩個山頭間可能沒有路,或者爬到另一個山頭要花上一個小時,但文案則選擇忽略其中障礙,轉而強調其距離的優勢。

第三,建案標榜『面綠帶』,已是現在常見的廣告內容之一;當然,如果建案位在綠帶第一排,文案敘述當然可靠,但若不是,是否涉及廣告不實呢?事實上,只要建案的高樓層,或某個戶別可看到綠帶,就不違背『面綠帶』的訴求。

你買廣告戶划算嗎

綜觀坊間任何廣告,特價商品總是特別吸引人,而建案的特價商品,就被稱為『廣告戶』,當然也會在廣告中強打特打來提升人氣。若您想買廣告戶,首先要注意的當然是價格;打個比方說,在價格欄位中寫『一千萬』,或是『一千萬起』,多一個『起』字,價格可能又會差個幾十萬以上,消費者務必看清楚、問明白。

在廣告戶低價的背後,有部份建案會設定一些購買門檻,只是字體往往寫得甚小,易被消費者忽略,因此易產生糾紛。

從實務面上來說,雖然廣告戶價位較低,總是十分搶手,但消費者必須明白,廣告戶價格之所以低,是因為廣告戶往往是條件較差的戶別,價格在同社區中,本來就屬於相對較低者,因此買廣告戶是否真的有賺到,就是見仁見智了。

親自看建案最實際

在林林總總的廣告中,大多會標示一句話:『僅供參考』。平心而論,廣告旨在行銷推廣,其內容既屬參考性質,消費者就必須睜大眼睛,具備明思審辨的能力,思考產品內容是否適合自己的需求,以免『誤踩地雷』。

花俏廣告在激起購買慾的同時,也應該理性地到建案多看幾趟,順便熟悉周邊環境。倘若房子與廣告內容差距過大,就應該重新再作評估;但如果廣告內容的確為真,就不妨大膽買進,給自己一個住好房子的機會,才能做到聰明購屋、快樂生活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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