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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官共識待磨合
全台光電屋頂 準備好了嗎?
台灣朝二○五○淨零排放目標邁進,為解決能源使用問題,立法院於今年五月底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物,其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未來「光電屋頂」將會是新建物的標配,然而全民準備好了嗎?
文/朱福山 攝影/羅劍明
五月二十九日當「建物設置太陽光電」正式拍板定案的消息一曝光,話題馬上在網路上炸鍋,各界提出質疑,例如民眾擔憂屋頂空間使用將受限、太陽能光電板存安全疑慮,業者表示若無容積獎勵,應該沒人想做,且成本恐轉嫁至房價,學者則憂慮,新制將嚴重影響市容,使高樓景觀變刺眼閃光⋯⋯ 事實上該修正草案在去年底便已提出,雖立意良善,但政府釋放的資訊有限,且當時法條多數無共識,事隔半年三讀正式通過,產官共識仍有待磨合,甚至認為過於粗糙,加上部分法條與現行建築法規恐有執行衝突,卻未見相關配套或整合計畫,因此引來眾多異議。
修法過於粗糙 各界質疑聲不斷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創辦人潘冀說:「很典型的,政府想做這些事,只是從口號出發而已,沒有真正想清楚配套,衍生的問題恐轉嫁到建商、消費者身上,所以大家一定會擴大檢視所有問題。」 「這件事本身是好事,但我們只有做半套,還需要從滿多角度去思考怎麼配套。現在狀況是很粗糙的立了法,後續延伸的問題卻還沒有答案。」他說。
光電、綠屋頂 兩者相爭
針對修正案提及的「一定規模」的建物,其屋頂應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目前尚未有明確的坪數大小規範,然而若以現況來說,小於二十五坪的施作空間,因為沒有利潤,多數廠商不願承包。 目前屋頂空間使用範圍,包括屋突、水箱、機房及綠化等,修正案上路後,恐空中花園、空中泳池等將成絕響,不少建商、建築師則反應,例如台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施作規則,就有規定屋頂平台綠化面積應達該屋頂平台的五十%,因此光電屋頂未來恐將與綠屋頂爭取覆蓋面積,兩者法條該如何並存?考驗中央及地方局處的整合溝通協作能力。
建案裝光電 墊高房價?
未來新建物屋頂強制安裝太陽能光電板,民眾擔心的可能是成本會不會轉嫁到房價、限縮屋頂活動空間、鄰棟低樓建物眩光反射等,而建商、建築師等擔心的除了技術問題之外,目前法條延伸的問題政府各單位尚待整合,將來若出現「打架」(法規扞格)情事,為難的是業者,恐怕房子會越來越難蓋了,甚至會出現亂象。 針對成本轉嫁一事,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團隊表示,以目前新建案規畫階段,就納入太陽能光電板的經驗來說,「若不以更高安全機制考量的規格來看,以一般基本每瓩的太陽能光電板建置成本約四萬五千至五萬元左右,但攤到整體新建案的總工程造價約二至五%,基本上可以忽略。」因此,一般新建案若以反應設備成本為由提高售價,恐與事實不符。
二十年壽命大限 恐掀遺棄戰
事實上,政府早在二○○○年起,便開始不斷推動太陽能光電板相關專案,例如陽光屋頂、陽光電城、光電經典建築、陽光社區、陽光屋頂等,過去主要以鼓勵性質為主,而未來將「強制」執行,包括「新建物」及「既有建物」倘若需增建、改建,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都將被強制要求。 以目前的技術而言,太陽能光電板的光電轉換效率約為十五至十八%,最高到二十一至二十三%,也就是說吸收一百%的太陽能,光電板只能轉換成十五%的電,而太陽能光電板的壽命約二十年,且每十年約有十%耗竭,因此,若無各地方政府的鼓勵方案,恐怕沒人想安裝,爾後還需面臨回收問題。 然而關於回收機制,又是另一個大問題,最快迎來上述二十幾年前獎勵方案,其待退役太陽能光電板的回收問題,恐引發後續非法回收、任意丟棄處理等環保戰。過去就曾發生,二○一八年在彰化發現被棄置已兩年八百片的太陽能光電板,雖說目前政府已成立模組回收基金,規範設置者預繳模組回收費用(一千元/瓩),且每片模組都有編號及列管,但在此制度施行前的廢棄太陽能光電板回收防制措施尚未有配套。
坊間安裝現況 以售電為主
事實上多數民眾對於在家屋頂種電的好處,除售電給台電、大樓自用外,就是作為老舊大樓屋頂漏水問題的解決方案,後者因裝設太陽能光電板為「順便」,因此安裝後衍生的社區維運庶務、維修費及安全問題,使用者較不願多出錢維護,令人堪憂。 而售電與自用的部分,雖沒裝儲能設備也可以自用,但住宅的用電高峰(夜間)與發電高峰(日間)不重疊,所以才要把電儲起來,而儲能設備費用往往比所使用的太陽能光電板材還要貴,此外住宅白天住戶多在上班,即使能發電也用不到,還得依面積及PV(太陽能光伏)發電效率來看,因此多以售電為主。 實務上也是這樣,以屋齡四十年的『天母庭園』為例,日興光電科技總經理蘇興友說:「目前已安裝三年,該案場主要資金來源為部分屋主、業者及政府補助款,考量安裝儲能設備費用約佔整體工程十五%,成本相對高,因此多數會以直接售電為主。」
跟違章打架 誰贏看政府魄力
針對既有建物的部分,以台灣目前逾三十年的老屋占比達五成,六都中又以台北市占比最高達七成,且多數屋頂以搭建鐵皮違建來呈現,因此在既有建物屋頂上設置太陽能光電板這件事,恐跟違章建築「打起架來」,最後到底是誰能存活下來,就看政府的魄力。 然而回歸屋頂創電,重點應是建物創多少電,而不是計算多少坪數來施作光電屋頂,因此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團隊建議,討論子法細則時應優先考慮建物創電效能,而不是粗糙的以坪數作為計算標準。
從鐵皮變光電 市容堪慮
過去,違建鐵皮屋頂醜陋的天際線,被認為是台灣特有的都市問題景觀,然而城市的天際線是構成城市被認知地圖中的重要元素之一,台灣設計研究院院長張基義就認為:「每一個時代都應該留下代表這個時代讓人感動的建築,因為它代表一個城市、國家的名片。」 難怪更多建築人針對此次修法,擔心對於城市市容的影響,未來台灣城市天際線會變成怎樣不敢想像,在目前還缺乏城市美學的階段,強制要求下,二、三十年後,台灣的屋頂只是從鐵皮建材變成黑壓壓的光電板而已。 潘冀建議,對於新建物或是既有建物改建、增建時,除了評估結構安全外,應該也要訂出基本城市天際線的規範,不妨邀請台灣設計研究院研擬相關配套,做為依歸。 目前國內外在建築立面上,也有不少採用太陽能光電板施作美觀的建物,甚至材料上有不同顏色、表面材的表現,搭配建築師的美學設計手法,倘若不局限於屋頂,包括建築立面、社區地面、車道等,可放寬彈性,那麼像是既有建築申請拉皮時,就可以考慮進去,若得以放寬限於屋頂的規定,則有助於國內BIPV(建築整合太陽能系統)的發展。
考量成本 新建物先行
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向本刊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針對新建物,做再生能源太陽光電已經是必然趨勢,所以我們才會希望在新建階段,就將太陽能光電設備規劃進去,除在建物第一次施工就施作,成本相對既有建物便宜外,結構也會更安全,同時也可以提升建築美觀。」 至於增建跟改建的部分,林文信說明雖然有先列入條文,但目前會以新建物為優先,包括住宅、廠辦、商辦等,「我們希望透過新建建築,累積管理經驗,待需求緩增,再擴及到增建跟改建建築。」 至於能源局目前對於屋頂面積「一定規模以上」的定義,林文信說明:「以目前每年新建案『請照』總數量的兩成建案數,其屋頂面積據統計達每年新建案屋頂總面積的八成,採八二法則的管理來規劃,再依照不同級距範圍,規範不同的管理辦法,意即用較小的行政跟社會成本,創造較大的社會效益。」
建物納光電 估九年回本
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板,業者則認為不僅只有安裝設備成本,還有相關評估費用,例如日照分析及裝設方位及角度的討論,甚至旁邊既有超高樓層的建物都可能影響日照效果,太陽能光電板若長期未受光照也會壞掉,因此需事前採用3D模擬評估成效,建議至少政府要提供二%的容積獎勵,否則應該沒有人想做。 林文信回應業者的問題,他說:「現階段是強制,所以沒有把獎勵放進來思考,主要因為新建物納入太陽能光電設備,營建成本相對既有建物二次施工便宜,之後還可以售電給台電,目前估九年可回本,之後都是住戶賺的。」 另外,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團隊提醒新法尚需與建築法規整合,像是雜項執照的放寬,及需要有建蔽率、容積率,相應太陽能設備的配套計算方式,尤其台灣位處亞熱帶氣候,屋頂確實有遮陽遮雨需要,可是現況政府機關認為民眾搭屋頂就一定會偷偷搭違建,就會管得很緊,因此建議可保有部分彈性。 針對相關建築法是否有必要修正的疑慮,林文信說:「針對程序流程,目前跟內政部討論中,應該是按照既有規範的去強化,以及結合光電設置程序,變動的幅度不大。未來需不需要在建築技術,做更多的規範跟要求,則須視內政部跟業界評估討論後,再做決定。」
將同建築業 研擬配套
最後潘冀補充:「政府真要推動此法案,可否從『不影響市容』的研究出發,委託如台灣設計研究院推動,或由專業團體、專案專題研究,並搜集國內外好的成功案例,供建築師及業者參考。至於對大環境及廢棄板片回收等等的考量,也不能毫無配套措施,因為這法案的推動,其實幾可比擬核電廠存廢的問題,不能等閒視之。」 後續相關子法修正過程,林文信表示能源局會找建築業者、相關團體溝通,經濟部將與內政部討論需要制定與調整的配套,同時給予緩衝期,從實務面依照新規範逐步推動,共同邁進二○五○淨零排放目標。